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学习问答(含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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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旅游法对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的规定,设立旅行社应当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也即旅行社的设立采许可制,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设立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的,应当取得相关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旅行社的下列行为属于转让、出租或者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一)除招徕旅游者和符合《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接待旅游者的情形外,准许或者默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二)准许其他企业、团体或者个人,以部门或者个人承包、挂靠的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第四十八条规定,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