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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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房产投资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案例4—6】2014年2月1日,甲公司将其自有的房屋用于投资联营,该房产原账面价值是200万元。现有两套对外投资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当年(2014年2月至12月)取得的固定收入共计15万元;方案二,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当地房产税原值扣除比例为30%。请为甲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纳税筹划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徽省若干房产税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3〕368号)规定,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基础计征房产税;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纳税筹划思路】

两种投资方式下的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适用税率都是不同的,通过比较两种投资方式下房产税税负的大小,最终可以选择税负低的方案。

【纳税筹划过程】

方案一: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风险。

2014年1月计征的房产税=200×(1-30%)×1/12×1.2%=0.14(万元)

2014年2—12月计征的房产税=15×12%=1.8(万元)

2014年全年计征的房产税=0.14+1.8=1.94(万元)

方案二: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

2014年计征的房产税=200×(1-30%)×1.2%=1.68(万元)

【纳税筹划结论】

方案二与方案一相比,甲公司少缴纳房产税0.26(1.94-1.68)万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纳税筹划点评】

不同的房地产投资方式,其投资风险和收益是不同的,投资者不应仅考虑税负因素,而应权衡利弊,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