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的逻辑:民营企业在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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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章节介绍

本书试图用行动者理论方法解释中资民营企业在非洲投资兴业的前因和后果,因此在第二章的文献综述部分,作者主要梳理了三个问题:文化及其衍生物(例如制度)与投资的影响机制、在非洲发展民营企业的主要途径、投资对非洲的影响及我国学者关于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研究。从现有研究可以看出,人类学的研究方法是现有跨文化管理研究的基础,西方学者对文化的定义和研究是现有企业跨文化管理研究的主流。中国学者在该领域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从2000年以后开始明显增加。中国学者对“走出去”的研究主要有定性和定量两种研究类型。定性研究较多,但多较为宏观,主要围绕中非政策梳理、现状分析、管理模式等展开,以揭示问题为主。

从跨文化管理的发生及作用机制来看,对外投资中的跨文化管理问题主要来源于文化差异,文化差异源于价值观、信仰、国家发展轨迹等,文化差异表现在风俗、习惯、国家政策法规等方面。西方国家的在非洲跨文化管理机制是个系统工程。在宏观层面,西方国家通过对非洲国家提供官方发展援助改变意识形态,促进文化趋同;在微观层面,通过传教士、草根NGO等开展文化、教育、能力建设、农村发展等项目辅助实现文化认同。在这种干预机制的作用下,西方跨国企业在非洲生产经营时所面临的文化差异障碍明显小于中国。那么中国企业如何克服文化差异的障碍?通过文献研究发现,中国跨国企业的跨文化管理机制主要依赖于局部微调实现,而这个微调的过程就是本书的研究重点。

第三章主要介绍了调研地——坦桑尼亚的基本情况。各项统计数据均显示,中国对坦投资不断增加,中资企业对当地的就业拉动作用明显。中资企业投资领域纷繁多样,分布在从第一产业到第三产业的各个领域中,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回应了第一章研究背景中有关“资源攫取论”的假说。大量的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构成了中国对坦投资的主体。民营企业共有的特点是投资经验少、投资规模小、雇用人数少、生产方式粗放,这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企业灵活生产的特点,但从另一方面也暗示了企业及其管理者自身能力较弱的特点和本书选题的必要性。

第四章至第七章为本书的主要部分。本书将民营企业“走出去”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研究:投资准备阶段和落地生产阶段。第四章主要分析的是中资民营企业在非投资准备阶段的跨文化困境,第五章至第七章是对落地生产阶段主要困境和矛盾的分析。因本书的主要研究对象不参与属地经营,因此本书所研究的对外投资过程不涉及经营阶段的问题。

在非中资民营企业要解决的第一个跨文化管理困境是企业投资落地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矛盾。在第四章中,“推拉作用”形象地描绘了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的动因,推的因素包括了企业用工成本的增加、国家政策的引导、国内竞争激烈、同行已有的成功案例等,拉的因素包括东道国的政策优惠、基础设施改善、东道国大量的未就业人口等。除了推力和拉力外,民营企业还面临巨大的投资阻力,那就是对陌生的投资环境、政策等不熟悉。民营企业只有冲破阻力才能真正实现投资落地。解决落地阻力的社会界面包括企业家的朋友、当地的华人中介、商会等,因为他们的行为具有临时性、随机性、非专业性、不稳定性、保守性等共同特点,因此在协助企业落地过程中作用有限,这也客观造成了民营企业对非投资的冒进、缺乏准备、对投资地不熟悉等问题。

本书将在非民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矛盾归纳为三个方面:生产矛盾、劳资矛盾和企业社会矛盾。第五章主要围绕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沟通展开,通过案例,分析了沟通障碍产生的原因、语言的功能、翻译者的作用等。双向的沟通障碍造成了双方的认同缺失,翻译者作为解决这一矛盾的社会界面出现,然而作为独立的行动者,翻译者因其多重身份特性并无法做到完全的中立和全面,因此翻译者在解决沟通障碍中作用有限。一些善于学习的企业管理者开始尝试自己学习当地语言以缩短沟通链条。

第六章主要讨论了三个问题,工人的抗争、中国企业的干预和解决劳资矛盾的社会界面。在劳动过程中,基于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坦桑尼亚工人和中国管理者表现出不同的行动逻辑,虽然法律抗争的成本较高,但在坦桑尼亚工厂中发生的频率明显高于国内水平。面对工人的抗争,企业管理者表现出一种双向的斗争经验缺失,即管理者自身抗争缺乏经验和应对抗争的经验。中方的企业管理者在实践中选择了中庸式的管理方法应对基层工人抗争,这种中庸式管理逻辑以儒家哲学为基础,通过人情和权力发挥作用。在坦桑尼亚,工会是处理劳资矛盾的重要社会界面,当工人通过工会捍卫权力的时候,原有的权力平衡发生转移,企业管理者的权力被削弱,工人的权力增强。为应对这种权力的转移,中国企业的管理者仍然选择中庸式管理逻辑反作用于当地工会,主要表现为通过一些正式或非正式的先进分子表彰仪式,增强员工对中国式管理方法的认同和赞同,但由于这种仪式随机性、随意性很强,因此在激励员工、增强凝聚力方面作用有限。

第七章是关于企业社会矛盾及其社会界面的论述。企业社会矛盾体现在政府、社区和舆论三个方面。企业社会矛盾的政府面主要是中资企业与坦桑尼亚政府之间的矛盾,社区面包括企业与所在社区、社区内部及周边群众、NGO,企业社会矛盾的舆论面主要来自媒体的负面报道。各类型非政府组织是企业社会矛盾中的重要社会界面,其做法主要是通过企业社会责任(CSR)项目缓解企业社会矛盾。对于企业而言,NGO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作为“第三部门”,站在企业的对立面,监督企业的CSR情况;另一方面它与政府、企业合作,承担企业的CSR项目。在坦桑尼亚NGO众多,跨国企业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十分普遍,并且得到了当地人的认可,因此中资企业应当更加开放,通过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模式参与所在社区的社会事业发展,促进企业与社会各行动者之间的团结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