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乡一体化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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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上海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主要做法

改革开放40年来,上海在深化改革中,按照中央精神,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大胆探索、大胆实践,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城乡一体化。

一 实施“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减轻农民负担

2000年以后,遵照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上海率先实施以税费改革为重点的三项改革。

1.开展以取消农业税为中心的农村税费改革

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三取消”是指取消村提留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费等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是指调整农业税,调整农林特产税。“一改革”是指改革村提留乡统筹费征收使用办法,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金、村办公经费筹集新农业税附加办法统一征收,但不能超过农业税正税的20%。2001年在安徽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并同意浙江上海两省市根据自身财力进行自主改革试点。从2001年开始,上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村税费改革,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取消村提留乡统筹费,全市减轻农民直接负担1.8亿元,全部由市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用于农村基层组织运转。

二是取消向农民征收农业税。2003年上海全市率先取消向农民征收农业税,全市共免征农业税1.43亿元,全市农民人均减轻负担118元。

三是废止两工制度,停止执行农民为国家和集体提供义务工和积累工的两工制度。

四是全面完成农业税费改革。2004年,国务院提出了降低农业税率,直至最终取消农业税的目标,上海2003年在免征农业税的基础上,进一步免征了农林特产税、企业农业税,率先实现了全面取消农业税的目标。

2.开展农村配套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由于取消了农村税费,农村基层管理、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经费筹措遇到很大问题,必须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后的各项配套改革。

一是开展乡镇机构改革,促进乡镇政府转变职能。从2006年开始,上海启动了乡镇改革试点工作,选择了5个乡镇、一个县进行探索,2007年,扩大到5区1县57个镇,2008年全市全面推开。乡镇机构改革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政府职能转变,减少政府对具体事务的管理,把政府主要工作转移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其二,规范乡镇机构设置,根据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乡镇党政内设机构一般为7个,行政编制按50~55个配备,乡镇事业单位设置一般为6个,通过改革,精简了人员,优化了机构,理顺了岗位关系;其三,在开展乡镇机构改革的同时,实行乡村归并,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减少农村基层公共财政负担,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到2010年,上海全市乡镇归并为110个,行政村1695个,比税费改革前减少了50%左右。

二是落实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税费改革后,上海全市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公共财政保障机制,从2003年开始,上海就逐年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拨款标准,2010年小学标准为1600元,中学标准为1800元;2009年,全市义务教育实行城乡统一的教师绩效工资,使农村教师与城市教师收入一致。2010年上海全市教育经费达到183.13亿元,增长239%,增长的经费大部分用于农村义务教育。

三是开展了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取消农业税后,上海市级财政加大了对农业农村的支持,2002~2004年,各级财政安排对农村税费改革后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达到9.1亿元,其中市级财政7.49亿元,占82.3%。与此同时,上海开展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县级财政加大了对乡镇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特别是加强了对财政困难乡镇的转移支付力度,实行乡财政县管。2007年,全市选择了12个财政比较困难的乡镇进行试点,通过统筹,对农村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平均增长了5%以上。

3.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006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后,上海开始以农村综合改革为抓手,不断深化农村改革。

一是从2008年开始,上海在新农村建设中,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推进农村村庄改造。截至2010年,上海全市共有340个行政村,2140个自然村落享受到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受益农户达13万户。通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2008~2010年三年中,郊区共计新改建道路1412公里,改造危桥720座,完成河道改造1058公里,84%试点村被纳入污水处理网络,清除露天粪坑1.4万个,新建公共场所426座,新建垃圾收集箱房1900座,安装路灯7700座,整修公共活动场所17.7万平方米,绿化200万平方米,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二是加大了对农村基层组织扶持。2007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意见的通知》,明确对农村税费改革后,420个经济相对薄弱、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困难的村,市级财政每年每个村给予30万元的补助,区县财政每年每个村给予20万元的补助。2012年之后,根据中央1号文件要求,上海各区县都逐步建立了公共财政对农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一般近郊的村级组织每年公共财政扶持资金已经达到120万元以上,一般农村村级组织每年公共财政扶持资金在100万元左右,中远郊地区农村村级组织每年公共财政扶持资金超过70万元。

农村税费改革以及税费改革后的配套改革、综合改革,所涉及的资金,按照现在的标准看,数量不是很大,但是意义却十分重大。

一是农村税费改革,结束了几千年以来我国向农民种地征收皇粮国税的历史,减轻了农民负担,调动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二是农村改革开始由农业内部触及与农业农村农民相关的外部,推动了城乡二元体制机制的改革,结束了长期以来农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依靠向农民收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钱的历史,结束了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开河筑路依靠农民做义务工和积累工的历史;三是打破了在公共财政安排上的城乡二元结构,即城市居民委员会的运转经费和公共服务经费都由公共财政安排,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运转经费和各项公共服务经费不能由公共财政安排的旧规,开始朝着城乡统筹的方向发展,朝着中央提出的“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农村”的方向发展。

二 制定上海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规划

上海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全面推进,政府必须先要搞好顶层设计,进入2000年之后,上海市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上海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上海市城乡发展一体化“十三五”规划》,明确了推进上海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一)制定《上海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1.《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上海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亟须解决的几个问题

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的趋势亟待遏制。“十一五”期间,上海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超过10%,但城乡居民收入的实际差距仍有所拉大。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005年的2.24∶1扩大到2010年的2.32∶1。同时,上海农民收入增长面临较大困境,占农民总收入70%以上的工资性收入正在回落。

二是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差距较大的情况亟待重视。近年来,本市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城乡各类保险制度的衔接,努力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的统筹层次,但农村养老、医疗等保障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覆盖面和受益程度依然有限,教育救助的广度和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力度也有待加强。

三是城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的倾向亟待调整。教育、医疗等社会事业资源配置不均衡。一方面,城乡社会事业投入差距较为明显;另一方面,城乡优质社会事业资源配置不均衡。郊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部分乡村存在公路等级和通畅度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低、供水水质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低、防洪排涝设施标准偏低和年久失修等问题。

四是郊区土地集约化利用的水平有待提高。工业用地布局分散、产出率较低。全市实际建成的工业用地面积约700平方公里,平均每亩工业产值约240万元。

五是郊区城镇化发展进程有待加速。建设推进力度不够,城镇规划水平不高,小而分散、整体协调性差、设施配套标准低等问题较为突出。郊区新城的城市功能发育缓慢。嘉定、松江、临港三大新城尚未发育成为具有服务和辐射长三角能力的综合性节点城市,人才、产业、市场等生产要素集聚较为缓慢。

2.《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上海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是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上海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上海正处在发展转型的关键阶段,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正是上海实现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途径。第一,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加速城市化进程,通过有效启动内需,实现投资、出口、消费“三驾马车”协调拉动;第二,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加速郊区服务业发展步伐,提高全市服务业比重,克服服务业“短腿”的不足,推动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第三,城乡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增强郊区新城的节点功能,形成一核多心、梯度合理的城市框架体系,有效破解中心城区单核强势发展的城市发展模式。为此,上海必须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全面加快城乡互动的新型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大城乡统筹的力度,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郊区延伸,不断提升郊区农村在上海新一轮发展中的地位,实现城乡共同推动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良好格局。

二是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上海着力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要通过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环境,从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采取措施,着力解决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广大农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足,使广大农村安定有序、充满活力。

三是城乡一体化发展是上海实现率先发展的必然要求。《规划》提出在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方面走在前列,是上海的历史使命。近年来,国内不少地区城乡统筹步伐明显加快,在不少领域已经领先于上海,如它们在户籍制度、社会救助体系、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改革和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上海必须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的力度,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

3.《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上海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总体目标,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以深化城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突破口,以“增收”“投入”“放权”为主要抓手,坚持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突破城乡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推进建立城乡一体的资源配置、优势互补的发展机制。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分类指导,提高郊区县发展的自主性和积极性,逐步实现以城带乡、城乡融合、成果共享。

(2)基本原则

一是解放思想,改革突破。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上海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意义。要进一步转变“重城轻乡”的传统观念,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各项工作,在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农民收入、激发郊区发展活力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二是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根本宗旨,切实关注和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农民的各项政策,优先解决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使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社会事业、社会服务、社会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三是先试先行,倾力而为。集中一切资源,尽最大努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生产、生活、生态的同步改善。同时,结合实际,优先解决最紧迫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基础和特点,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有实力的地区先行一步,探索解决深层次的城乡矛盾差异,为全市提供经验。

四是多予少取,重在放活。进一步加大公共资源和财政投入向郊区农村倾斜的力度,促进资金、人才、项目等资源要素向郊区农村集聚。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减少对郊区农村发展资源的不当占用。按照有利于增强郊区农村发展灵活性和积极性的要求,创新郊区农村管理体制,打破限制郊区发展的各种瓶颈,进一步明确与区县、乡镇各级基层政府事权相匹配的财权和审批权,赋予基层政府更大的发展自主权。

4.《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上海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目标

(1)中远期目标

基本实现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基本形成产业联动、优势互补的城乡发展格局,建立完善均等均衡、公平公正的城乡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乡人民共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上海“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适应,使上海城乡一体化水平保持全国前列并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2)“十二五”目标

以深化城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突破口,着力实施“富民增收”“保障接轨”“产业联动”“资源统筹”“体制改革”五大工程。到2015年,基本形成城乡一体的规划建设体系,实现城区现代繁荣、乡村生态优美;基本形成城乡一体的公共资源统筹共享机制,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形成城乡居民收入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机制,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基本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协调互动发展新格局,实现城乡统筹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5.《规划》提出了“十二五”期间,上海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上海要建立起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在土地制度改革、就业和社会保障、城镇体系建设、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经济产业发展、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制定《上海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是围绕《上海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以下简称《城乡一体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目标,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和各区县的责任,要求各相关区县政府、部门在实施本行动计划过程中,要主动对接《城乡一体化规划》等相关规划,并在各自年度工作安排中落实相关目标任务;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体制机制,落实相关目标任务;各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倾向性和扶持性政策,切实推动城乡一体化实质性措施落地和项目建设;相关区县政府、部门要按照行动计划中所明确的责任要求和分工,加强落实推进,切实保证节点目标全面实现。

《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围绕以下八项主要任务抓落实。

一是统筹城乡规划,加快市域空间一体化建设和发展。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各级规划体系,加快新城重点项目建设和扶持政策落地,加大农村村庄和城镇旧房改造力度。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城乡土地同地、同权的利益共享机制。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继续推进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土地综合整治等工作。

三是推进产业融合,加快形成城乡产业经济协调发展态势。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持续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林业科技水平,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产城融合,提升郊区制造业水平,推进工业企业向产业区块集聚。积极发展郊区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四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改善郊区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建设完善郊区路网和公共交通体系,进一步加强郊区水务、能源及信息化建设和运营,保护、治理郊区环境,并加快郊区生态建设。

五是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学校硬件建设,积极引导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新城、大型居住社区等流动和辐射。提升区级医疗服务水平,全面推进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多级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

六是加快制度衔接,推进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就业促进政策和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加大就业服务特别是涉农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加快完善郊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七是增加资金投入,完善城乡统筹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加大财政资金对城乡统筹工作的倾斜力度,提高农民各项收入水平,并积极加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建立城乡一体化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区县测评工作。

八是推动试点建设,鼓励城乡一体化创新发展。鼓励奉贤区开展统筹城乡发展专项改革试点,支持闵行现代农业改革及扶持经济薄弱村建立农民长效增收机制试点建设。

(三)制定《上海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十三五”(2016-2020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十三五”期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时期,又是上海实现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发展目标的节点时间,以缩小城乡差距为主攻方向,以加快转变农业农村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力争率先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推动高水平的城乡发展一体化,是上海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和任务。

1.《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期间,上海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上海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城乡间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镇村规划实现全覆盖,郊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农村生态环境面貌显著改善,城乡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统一全面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人均支出比不断缩小,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目标基本达成,农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继续高于城镇居民并实现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基本完成,努力使城乡发展一体化各项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城乡发展一体化水平与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上海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地位相得益彰。

2.《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期间,上海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核心,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按照富裕农民、提高农民、扶持农民的要求,始终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增进农民福祉作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从制度上破除二元结构,维护好实现好农民各项权益,也要针对离土农民、务农农民、老年农民等不同群体的实际诉求分类施策,让广大农民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二是加快转变农业农村发展方式,推动大都市郊区转型升级。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为牵引,引导农民生活方式转变,引导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农村流动,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和提升产业能级并举,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复垦减量协同推进,促进郊区产业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

三是立足长三角统筹城镇发展,发挥新城和各类镇在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中的作用。牢牢守住土地、人口、环境、安全等底线,指导和约束人口、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合理配置,加快转变城镇发展方式。按照长三角城市群协同发展战略要求,统筹新城和镇的发展,构建开放协调的发展格局,发挥新城、新市镇吸纳人口和带动地区发展的作用。

四是全面落实“三倾斜一深化”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目前城市化地区和农村地区、新城和镇之间反差明显的差距,着力在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上下功夫,着力破解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障碍,围绕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向郊区人口集聚地倾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向郊区倾斜、执法管理力量向城乡接合部倾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形成符合新型城乡工农关系的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3.《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期间,上海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是优化城镇乡村发展布局,加快完善镇村规划体系,推动市域空间发展一体化,以人为核心,着力提高城镇化的质量,转变城镇发展方式,注重新城与镇的协调发展,夯实镇、村发展基础。

二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满足城乡居民对农产品品质不断提升的要求,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推动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推进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生态宜人新农村。大力推进郊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推进“三水”专项行动,统筹推进污染源治理、农村村容村貌环境整治、林地和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四是提高郊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基础设施对城镇发展和人口集聚的支撑作用,针对郊区局部交通网络功能不完善、部分地区市政设施薄弱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郊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五是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加大非农就业支持力度。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为基础,以提高离土农民非农就业能力为支撑,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为补充,多管齐下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

六是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统筹力度,优化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引导公共服务领域的优秀人才到郊区工作。

七是推动郊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增强农村地区发展能力。着眼于增强农村地区发展活力,推动开发区转型、促进产城融合、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提升郊区产业能级。

八是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和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以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扎扎实实把农村改革推向前进,为农村发展提供新的动力,让广大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九是加强郊区农村社会治理,提高现代化管理服务水平。以基本管理单元和做实街镇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为突破口,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提升综合服务管理效能。

三 突出重点加大城乡统筹发展力度

上海在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过程中,重点是加快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机制,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方针,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1.加强城乡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一体化规划体系

按照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强化对市域空间的整体规划,加快建立全面覆盖城乡的一体化规划体系。全面协调编制优化上海中心城、新城(郊区各区县中心城)、特色小镇、村庄规划。在历史上,上海只有城市规划,没有农村集镇和村庄规划。为推进城乡一体化,21世纪以来,上海市委市政府组织规划土地等市和区县有关部门,编制了城乡一体化发展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布局规划、区县和重点镇规划,以及《上海市郊区镇村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行之有效的规划管理体制,注重城与镇的协调发展,夯实镇、村发展基础。强化对城乡各项规划的集中管理,确保城乡一体化规划顺利实施。

一是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大力推进新城功能建设。发挥新城优化空间、集聚人口、带动发展的重要作用,按照“控制规模、把握节奏、提升品质”的原则,分类推进新城建设,将松江新城、嘉定新城、青浦新城、南桥新城、南汇新城打造成为长三角城市群综合性节点城市,强化枢纽和交通支撑能力,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加快人口和产业集聚,加强与周边地区联动发展,成为相对独立、产城融合、集约紧凑、功能混合、生态良好的城市。改善人居环境,保持城市个性和特色风貌。提高新城人口密度,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加强新城与周边工业园区、大型居住区的联系,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

二是为带动农村经济发展,分类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按照人口规模和区域位置,针对不同类型、层次和规模的镇分类施策,着力发挥镇在城乡一体化发展过程中的枢纽和载体作用,通过稳定镇、依托镇、建设镇、管好镇,走出一条带动面广、综合效益高、受益多的特色小镇建设道路。对中心城周边镇以及郊区新城范围内的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扩张,重点强化其与中心城区和郊区新城的协同发展,组团式配置公共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为加快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创造条件;加强农村中心镇,注重培育相对独立的服务功能,按照中心镇的目标要求,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设施建设和服务配置,以提升质量,强化对区域辐射能力和综合服务,加强特色产业功能布局,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对一般镇,按照服务地区的特色小镇标准配置服务功能,突出现代农业、生态保护等功能,引导农村居民就近集中居住、带动农村地区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培育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绿色生态宜居的特色小镇,使之成为上海城乡发展一体化的重要载体。同时要做好特色小镇和历史文化名镇保护。

三是根据《上海市郊区镇村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由镇(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送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备案。根据保护村选点规划和村庄布局规划,各区(县)选择部分保护村和保留村,开展村庄规划编制,重点对农民住宅、农业生产、生活服务设施等各项建设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及乡村风貌塑造等内容做出具体安排。“历史文化名村”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四是实施分类引导,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遵循上海一贯提倡的“三个集中”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对全市自然村开展现状调研和布局规划,按“保护村”、“撤并村”和“保留村”等三种类型实施分类指导。其中,“保护村”是指列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以及具有明显风貌特征或历史文化价值的自然村;“撤并村”是指受环境影响较大的自然村,以及布局散、规模小、公共服务覆盖难度大、空心化严重的自然村;“保留村”是指应作为规划保留的建设用地,在农民实际居住需求较为充分、基本公共服务得到保障的前提下,由各区(县)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对新批宅基地和有翻建需求的存量宅基地,原则上应向城镇集中,不再分散布点;对受环境影响较大的“撤并村”,应创造条件加快撤并;对“保护村”和综合条件较好的“保留村”,应开展择优培育,通过促进以农业为主的三次产业融合发展,逐步推进乡村转型升级。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加快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保护传统风貌和自然环境。

2.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建设管理一体化

21世纪以来,上海加快了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农村道路交通建设、农村数字化建设、农村水环境治理、农村生态环境整治取得了很大进展。

一是加大郊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持续推进郊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新城与中心城、新城之间、新城与近沪地区之间多层次交通联系通道,研究利用既有铁路资源开行市域列车,建设市域快速轨道交通骨干线路,完善射线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建设;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向郊区延伸,完善郊区新城到中心城区的轨道交通,形成快速便捷的城乡轨道交通网络;全面完成规划保留村的路桥改造和建设,落实农村道路桥梁管养机制。提升郊区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公共交通“村村通”;同时,进一步突出镇在城乡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分类推进镇村交通体系的发展,完善镇内外交通联系,缩小城乡公交服务和管理差距,完善农村交通设施长效管理养护制度,落实管护资金安排,培育社会化的管理养护队伍。把上海“1小时都市圈”的交通延伸到了郊区农村,为郊区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是加快农村数字化建设,实施网络建设城乡一体化。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推进基础通信管线、通信机房、无线通信基站等信息基础设施的集约共建和资源共享。建设光纤宽带网络,推进农村地区光纤接入改造,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移动通信网络和无线宽带接入。加快郊区有线电视网络整合、改造、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推进广播电视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深化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千村通工程”,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网络,为农村居民提供便捷、优质、满意的公共服务,深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信息技术应用,支持测土配方等农业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应用。鼓励农产品交易中的电子商务应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三是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快郊区供水集约化建设和改造,关闭所有以内河及地下水为水源的郊区中小水厂,新建及改扩建中心水厂,提高农村供水质量和安全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3.完善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从20世纪90年代上海已经开始探索农村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但从总体上来看,水平还比较低,品种还比较单一。农村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与农民的非农就业尚未被纳入城乡居民统一的社会保障和非农就业体系。从21世纪上海开始探索调整、完善、整合现行各类社会保险制度,农村社会低保救助机制。

一是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调整、完善、整合现行各类社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起面向本市常住人口的制度融合、梯次合理、水平适宜、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郊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形成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核心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完善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为核心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不断缩小农村与城镇医保的差距。调整征地养老制度,将其纳入相应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合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二是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工作力度。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拓展农村非农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进一步加大就业服务指导力度,有针对性地强化对离土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力度,通过完善失业保险参保及待遇享受制度、出台实施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努力探索形成促进离土农民就业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政策服务体系,使离土农民就业环境明显改善,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三是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城乡一体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社会低保救助机制,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之间的差距,提高农村五保户供养水平,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助、社会救助为补充的综合性、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

4.优化城乡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一是优化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健全和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郊区幼儿园建设步伐,提高农村幼儿园办园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城乡均衡发展;加大市级财政对区县教育的统筹力度,重点支持远郊区县和人口导入区县发展义务教育。制定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意见,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基本均衡;合理调整基础教育学校布局,引导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继续向郊区新城、大型居住社区流动和辐射,提升郊区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二是推进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加大市级财政补贴力度,全面完成郊区三级医院的建设;推进中心城区33家三级医院与郊区医疗机构的纵向合作,实现医技共享、资源共享、行政共管;发挥市级医学中心学科引领和技术辐射作用,与郊区区域医疗中心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带动提升郊区医疗服务水平;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完善基层基础医疗服务网络,郊区人口导入区每新增5万~10万人增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分中心,每新增30万~50万人增设一所区域医疗中心;建立市区、郊区统一调度的120急救指挥体系,实现院前急救平均反应时间不超过12分钟;加大郊区和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由上海健康医学院定向培养郊区和农村全科方向医学生,培养新一代乡村社区医生,“十二五”期间培养1500名乡村社区医生,提升农村基层医疗服务的水平;通过提高远郊和农村地区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统筹层次、设立岗位津贴等形式,提高相关医务人员收入待遇和职业吸引力;健全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卫生人力保障、规划建设保障等政策保障体系。

三是完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的现代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坚持公益性、基本型、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加快推进区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建设,兼顾服务人口和辐射半径,完善标准化的“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依托有线与无线广播电视覆盖、东方社区信息苑、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实现城乡公益性文化信息服务全面有效均等覆盖。推进美丽乡村文化建设,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工作,建立市、区、乡镇三级联动的保护与管理机制。加快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开展农民体育活动,向农民普及健身知识,指导农民科学健身,提升农民健康素养。

5.统筹城乡产业一体化布局,推进农村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布局,推动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促进郊区产业向集约化、现代化转型,实现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一是发展都市高效生态农业。围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启动农业发展规划和项目,推进都市高效生态农业发展。建立完善主要地产农产品最低保有量制度,确保粮食、蔬菜等地产鲜活农产品有效供应和质量安全。全面建设水稻、绿叶蔬菜、西甜瓜、河蟹等现代产业技术体系,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的集成推广。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快选育高商品性、高附加值蔬菜、花卉、瓜果、食用菌等新品种,促进种子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快农产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逐步建成农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提高农业设施化程度,加强浦东国家农业示范区和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不断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低碳循环农业,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龙头企业,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与第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支持“农超对接”,继续推进农产品交易大市场建设。

二是提升制造业发展能级。积极支持郊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优化提升先进制造业,培育和壮大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提升郊区产业发展水平。以各类产业基地、开发区为载体,推动工业向规划确定的工业区块集中,促进郊区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分类推进规划工业区块外现状工业用地的调整和转型。优化完善郊区产业布局,提升开发区管理服务水平,增强园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郊区产业结构调整,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低附加值的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推进郊区生产方式转变,鼓励推行节能低碳、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加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推进产业基地、工业区块与周边城镇融合协调发展,促进产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

三是加快郊区服务业发展。拓展服务经济发展规模,增强郊区经济实力,提升郊区居民生活便利度。依托郊区制造业产业基地及产业区块,集聚发展为制造业紧密配套的各类专业型生产性服务业,如专业物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节能环保等,加快建设高科技研发平台和以产品技术孵化为主的总部经济服务平台。围绕迪士尼、崇明生态岛等标志性旅游资源的开发,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快发展特色服务业。结合郊区城镇化建设和长三角联动发展要求,培育文化及创意、软件和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以新城、小城镇、大型居住社区为重点,加快发展教育培训、医疗保健、社区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结合上海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建设,不断提升高技术服务业在郊区服务业的占比。

6.开展环境整治,促进郊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上海郊区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又是上海郊区在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21世纪以来,上海郊区大力推进郊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以水环境整治为重点,统筹推进污染源治理、农村村容村貌环境整治、林地和自然生态保护等工作,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一是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安全隐患大、社会矛盾突出的区域,实施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整治,形成合力,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违法排污、违法居住等“五违”问题进行整治。

二是推进郊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分级分类管控,配套实施生态补偿等相关制度,提升区域生态服务功能,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大力推进林地建设,推进实施沿江、沿海、沿路、沿河生态廊道建设,为农村提供更多绿色生态空间。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湿地保有量维持在37.7万公顷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35%左右。

三是开展“三水”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本市出台了“三水”(洁水、畅水、活水)行动计划。根据计划,到2020年,全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要从53%上升至78%,实现“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生态”的河道水环境治理目标。大力开展农村水污染防治,分年度对镇村级河道开展轮疏工作,计划到2020年对镇村级河道轮疏一遍,并同步实施村沟宅河治理与村庄改造,实施1000公里河道整治,提高河道沿线环境质量和农村水系沟通水平。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实现上海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提出的“先地下、后地上,路桥先行、污水先行”的建设要求,以2015~2020年全市拟实施村庄改造的村庄和农户为重点,对30余万农户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至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

四是完善郊区农村垃圾收集和处置。建设郊区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设施,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区(县)处置”的转运处置系统,不断提升上海郊区生态环境质量水平。

四 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动能

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动能,是上海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双轮驱动中的另一个轮子。上海从21世纪以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突破。

1.推进上海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发展高水平的都市现代农业

上海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农业部批准的,以上海农业整建制参与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提升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实现至“十三五”期末全市示范区建设主要指标普遍达到现代化水平,2015年,市政府制定了《2015-2017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提出了农业示范区三年建设主要目标:一是农产品供给保持稳定。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继续实行主要农产品最低保有量制度,稳定蔬菜种植面积,确保地产绿叶菜自给率达到90%,保障鲜奶、生猪、家禽、鲜蛋和淡水养殖生产能力,优化产品结构。二是上海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控。到2017年,全市“三品”认证农产品产量比重达到70%以上,地产农产品质量抽样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三是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实现资源节约、集约、永续利用。全市耕地保有率基本保持在100%,一、二等地占比达到55%,单位能耗创造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达到2万元以上,主要粮食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亩均农药化肥使用量减少10%以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实现零排放。四是提高农业物资装备水平,推进高标准粮田、设施菜田、标准化果园、标准化畜牧养殖场、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到2017年,全市高标准农田比重达到65%,农业节水灌溉工程覆盖率达到77%,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3%,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比重达到75%,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7%,粮食作物基本实现耕种收全程机械化,粮食日烘干能力2.4万吨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71%,大专学历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人员占比达到80%。五是农业投入机制进一步完善,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区建设,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农业融资问题;增加农业保险险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农业保险深度稳定在3%以上。六是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通过建立职业化的新型农民队伍,加快农业劳动者由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到2017年,全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7万元,年均增长10%左右。

2.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维护农民承包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权益,在1998年农民第二轮延包土地后,为了应对城市化过程中农村人口变化较大,便于适时调整承包地,一些地方采取了确权不确地办法,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一直无法发放到农户,既损害了农民的权益,又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据统计,上海市应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有87个乡镇、1076个村,应确权登记承包地168.2万亩,农户59万户。2011~2012年,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上海选择金山、奉贤作为全国试点单位先行开展确权登记,共完成了57个试点村的登记工作;从2013年起,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本市在9个涉农区县全面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共完成了108个村的确权登记工作;2014年,全市共计完成629个村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5年,全市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6年,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重点加快推进后续扫尾工作,督促指导区、镇梳理核实原暂缓确权登记的村组和暂未登记的承包农户等情况,分别研究制定扫尾工作方案,并在妥善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因确权而产生的矛盾纠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率;同时制定印发《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截至2016年底,全市已完成确权登记的农户数58.6万户,占应确权登记农户总量的99.3%;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面积167.2万亩,占应确权登记总面积的99.4%。

3.大力发展家庭农场,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家庭农场是上海在推进农村改革和农业集约化经营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上海松江区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创造。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发展,2013年,市委、市政府在松江泖港镇召开市农村工作现场会,韩正书记提出,走规模化、专业化道路,是上海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根本方向;杨雄市长要求大力总结推广松江粮食家庭农场的做法,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在2014年的市农村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两位主要领导再次提出,要积极推广松江经验,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探索粮经型家庭农场、多种形式种养结合家庭农场。2013年,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本市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本市家庭农场发展实践看,家庭农场最能激发农民生产经营的内生动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促进了生产力发展,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家庭农场水稻亩产量高出全市平均水平7公斤;二是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增加了农民收入,家庭农场亩均净收入883元,松江种粮家庭农场和种养结合家庭农场的年收入分别达到了10万元和16万元,按人均计算分别达到3万多元和5万多元,高于松江农民人均收入1.8万~1.9万元的水平;三是保护了耕地,改善了农业生产环境,家庭农场实施秋播二麦、绿肥和深翻“三三制”轮作,发展种养结合家庭农场,推进秸秆还田,改进和提高了肥料使用技术和效率,增强土壤肥力,减少了化肥使用量;四是解决了农业生产后继无人问题,松江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年龄以46~55岁这个年龄段为主体,并出现了第二代农民从事家庭农场生产,比面上农业生产经营者平均年轻5岁。2016年,上海全市累计发展粮食生产家庭农场3990个,种植水稻面积52.2万亩,占全市水稻实种面积的44.6%;经济作物家庭农场159个,水产养殖家庭农场57个,其他家庭农场37个。

上海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另一种组织形式是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2016年,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合作社达到3202家,拥有注册成员47180人,带动农业从业人员20.71万人,合作社经营农田面积104万亩,全年实现经营收入81.41亿元,盈余6.19亿元,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合作社213家。全市认定区级以上示范社470家,其中市级示范社178家,国家级示范社78家。本市红刚青扁豆、集贤虾业、春鸣蔬菜、绿笋芦笋等4个农民合作社获“全国百家合作社百个农产品品牌”称号。

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上海推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又一种组织形式。农业龙头企业采取统一供种、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生产、统一品牌包装、统一销售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下,上海农产品标准化、品牌化水平逐年提高,2013年本市农产品品牌化销售率达到48%,“三品一标”认证总量达到257.69万吨,占地产农产品上市总量45.39%,市著名商标69个,市名牌产品77个,其中兼获市著名商标和市名牌产品称号的有36个。2016年,全市有各类农业龙头企业383家,带动农业基地面积670万亩,其中自建基地70万亩,订单基地600万亩,带动本地农户12.36万户,全年实现销售收入1350亿元,利润总额23.33亿元,其中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91家,区级重点龙头企业180家,市级重点龙头企业96家,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20家。2016年,闽申农业科技、雪榕生物科技、元盛食品、孙桥溢佳、多利农业、丰科生物科技等一批本市重点龙头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挂牌上市。

4.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

根据中央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上海从2010年之后,进一步加大了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力度,并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截至2017年7月,全市已有1624个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占全市总村数的96.8%;镇级产权制度改革累计完成50个镇,占全市总镇数的41%,目前还有11个镇正在改革过程中。2016年已有379家改制后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4家镇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了收益分红,分红总额15亿元,涉及成员数148万人,人均分红1015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基本实现“应改尽改”的目标,镇级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正稳步推进。从总体来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这项工作得到了基层农民群众的欢迎和拥护。目前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正按照市委、市政府明确的目标和要求坚定、扎实、稳妥推进。特别是闵行、松江等区在推进产权改革中形成的做法和经验,得到了中共中央农村工作办公室、农业部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有关部门的肯定。

上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先后经历了试点探索、扩大试点、全面推进三个阶段,经过30多年坚持不懈的探索努力,全市村、镇两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到2015年底,全市镇、村、队三级农村集体总资产达到4106.4 亿元,净资产1298.2 亿元。全市参加镇、村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的股民(成员)达到110 万人。

上海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坚持从调查研究入手,党委政府进行顶层设计,制定出台指导性政策文件。2012年3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上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若干意见(试行)》,在此基础上,市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九个配套文件。从2010年开始,上海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了清产核资,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龄统计工作,坚持“依据法律、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的原则: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摸清了全市的农龄总数。建立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平台,做到将各类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全部进行网上公开。目前,全市郊区农村乡镇、村、队的农村集体“三资”数据都录入了监管平台。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上海市政府又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以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果可持续地、稳定地、长期传承下去。比如坚持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分设,实行分账管理,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营机制和监管模式等等。

5.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

2007年以来,上海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加强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开展了以保护修缮、改善环境、完善功能、保持文脉为原则的村庄改造工作,为农民生产、生活创造较好的条件。2014年上海启动了以村庄改造为载体,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以“美在生态、富在产业、根在文化”为主线,以项目整合为重要方式,以落实长效管理为重要内容,在保障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促进农村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职责落实;形成工作意见,明确目标任务,研究出台了美丽乡村建设相关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编制建设规划,按照分类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确定了建设内容;实施目标管理,落实考核督查,制度框架日渐完善;建设项目按计划实施,示范村创建有序开展,郊区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显著改善。

2007 年以来,全市已累计对884个村进行了村庄改造,受益农户超过 50 万户,达到规划改造总任务量的2/3。中央和市级财政已累计拨付专项奖补资金38亿元,加上区镇投入资金,带动其他新农村建设资金的聚集整合,全市村庄改造建设累计总投入已超过60亿元,其中:2016年在116个村实施了村庄改造项目,项目纳入年度市级财政奖补范围,受益农户约 7.2万户;其中中央、市级财政奖补资金10.2亿元,是村庄改造有史以来投入量最大的一年,项目的数量达到了“十三五”规划中改造总量的22%。到2020年,上海将全面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规划保留地区村庄改造工作。

2017年,全市完成农村6万户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的任务。截至目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农户中,已经纳管将近10万户,其余39万户基本采取就地处理的方式。预计“十三五”期间,全市将结合村庄改造、美丽乡村建设、黑臭河道整治等任务,继续推进30万户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要求达到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