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书(含典型案例)(201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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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1.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重大责任事故案[1]

基本案情

20145,被告人李宝俊将北京市西城区德内大街93号院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祖富,并要求卢祖富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祖富又指派无执业资格的被告人李海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期间,施工人员曾提出存在事故隐患,但李宝俊卢祖富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2015124日凌晨3时许,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部分道路塌陷民房和办公楼毁损经鉴定,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 835 234案发后,三被告人被抓获

裁判结果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基坑坍,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受损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依法惩处综合全案情况,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宝俊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卢祖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海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近年来,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进行违法建设的现象十分严重,相关部门屡禁不止违法建设未经任何审查,往往存在抢建野蛮施工隐蔽施工等情形,施工条件恶劣,安全隐患很大,容易发生道路坍塌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事故,不仅侵犯了公众合法权益,也是一种严重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经媒体曝光,引发社会极大关注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宝俊等三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惩处,对于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梁宗刚、邵迎、杨军重大责任事故案[2]

基本案情

被告人梁宗刚,,汉族,1980924日出生,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江苏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四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内环项目部)常务副经理

被告人邵迎,,汉族,1982102日出生,内环项目部总工程师

被告人杨军,,汉族,19701014日出生,南京诚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四标段专业监理工程师

201011,南京市城市快速内环西线南延工程四标段项目部五联钢箱梁吊装完毕后,被告人梁宗刚邵迎等人为赶工期施工方便,擅自变更设计要求的施工程序,在钢箱梁支座未注浆锚固两端压重混凝土未浇筑的情况下,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桥面防撞墙施工被告人杨军明知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施工程序,未能履行监理职责。201011262030分左右,在对B17-B18跨钢箱梁进行桥面防撞墙施工时,该钢箱梁发生倾覆坠落事故,造成正在桥面施工的工人吴存安等7人死亡桥下工人林先桥等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00万元的严重后果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B17-B18跨钢箱梁吊装完成后,钢箱梁支座未注浆锚栓,梁体与桥墩间无有效连接;钢箱梁两端未进行浇筑压重混凝土,钢箱梁梁体处于不稳定状况;当工人在桥面使用振捣浇筑外弦防撞墙混凝土时,产生了不利的偏心荷载,导致钢箱梁整体失衡倾覆此为一起施工单位违反施工顺序施工组织混乱,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职,监督部门监管不到位,设计单位交底不细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裁判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人梁宗刚邵迎杨军在施工和监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考虑到三被告人事发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施救工作,积极配合调查;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事故系多因一果造成,各被告人责任较分散;案发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和做好安抚工作,部分被害人亲属出具了谅解书,依法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梁宗刚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邵迎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杨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案例来源:2017年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起因违法建设及相关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典型案例之一。

[2].案例来源:2012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三起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