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圈地方政府协作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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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都市圈地方政府协作的基本形式

在区域一体化推进的过程中,我国各区域地方政府形成了府际协作交流和府际合作协议的签署等区域协作的基本形式,并且也探索出了共建产业园区、推动“飞地”经济等合作模式。

(一)府际协作交流

区域地方政府之间的协作交流,包括高层行政首长之间的双边互访和多边协商以及各类研讨会、交流会、论坛等,是我国区域协作中最为常用的方式之一。在地方政府进行合作的初期,这种形式也是最易被各方所接受的。因此,由区域内地方政府领导带队的各种学习、交流、访问等在各地都是出现频率最高的协作方式。2004年,广西党政代表团对广东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访问,目的在于建立两省区政府互访制度、围绕双方重大合作事宜进行友好协商。[1]除了这些互访和协商,近年来各种会议和论坛也逐渐增多,如截至2013年,粤、港合作联席会议已经举办了16次,环渤海区域合作市长联席会议已举办了16次,长三角城市经济协调会市长联席会也已举办了13次。各种专题论坛也不断增加,如2004年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和“泛珠三角省会城市市长论坛”、2007年的“首届川渝合作共建成渝经济区高层论坛”、2011年的“第四届长江三角洲地区金融论坛”、2012年的“第五届京津冀晋蒙政协区域经济发展论坛”等。然而,地方政府间的这种交流、座谈等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契约,并不能带来实质性的合作。事实上,现在的区域交流、访问、论坛的数目很多,但真正落实到具体项目、公共事务方面的合作还是比较少。

(二)府际合作协议

随着合作的进一步深入,我国区域地方政府间从单纯的协作交流向签订合作协议的阶段迈进。合作协议的范围很广泛,包括区域内文化、旅游、食品卫生、人才、环境等各个方面。在促进区域文化一体化方面,2004年,泛珠三角地方政府就签署了《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同年,苏浙沪三地共同签署《关于加强长三角文化合作的协议》;2011年,京津冀晋蒙五省区市共同签署了《华北五省区市文化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决定整合区域文化资源、提升区域文化发展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在旅游方面,2004年,珠三角地区签署了《两广旅游与交流合作协议书》,2009年,京津冀三地签署了《京津冀旅游合作协议》,2011年,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签署了《长三角地区旅游合作框架协议》,以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在食品卫生方面,2004年,泛珠三角地区签署了《泛珠三角九省区食品药品监管合作框架协议》,2005年,京津冀地区签署了《京、津、冀五区、市、县食品安全防控合作协议》,2010年,江浙沪三地签署了《食品药品监管省际联动合作协议》,用以加强地区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此外,各地在交通、环境保护、人才交流等各个方面都加强了合作的深度。

(三)区域间对口支援

区域间的对口支援也是我国都市圈合作的重要方式之一。在都市圈内部,或都市圈与其他都市圈的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进行的对口支援是我国特有的一种区域合作的方式。我国对口支援模式可以分为边疆地区对口支援、灾害损失严重地区对口支援和重大工程对口支援三种政策模式。对口支援经常采用资金援助、项目援助和智力援助等多种手段,主要用于受援地区的经济发展、教育、医疗和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2]对口支援是政府对民族地区或边远地区投资,促进其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重要形式,对口支援不仅是外部资金的投入,更重要的是给民族地区或边远地区带来诸如技术、人才、基础设施、市场理念等一系列要素,促进该地区投资效率的提高。[3]2008年汶川大地震灾后,我国各个地区的对口支援呈现上升趋势,在发展过程中,对口支援的行为模式从起初的对口支援慢慢转变为对口支援与对口合作相结合的多元模式。[4]从总体上看,对口支援在促进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增强区域发展的协调性、加强地区间的经济交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产生了良好的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策的评价体系以及政策工具方面仍有待完善。[5]因此,有学者指出,我国应逐步建立起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并将这种临时性的措施上升到法律层面,变成一种长效机制。[6]

在区域合作的发展过程中,各个地方政府也探索出了如下一些具体的创新协作模式。

1.共建产业园区

共建产业园区是我国都市圈为了促进区域产业发展而常用的协作模式。通常,处于都市圈内产业发展高梯度地区的城市,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形成新兴产业和高技术聚集地后,该地区的传统产业势必向都市圈内低梯度地区的城市或地区转移,形成区域生产力重新布局的局面。因此,在我国的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都市圈内,共建产业园区几乎是最早采用的,也是最为普遍的协作模式。通过共建产业园区,让处于产业发展低梯度的地区承接高梯度地区的产业转移,促进区域内传统产业的结构升级,并吸纳符合本地区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从而把共建的产业园区培育成为都市圈新的城市增长极。

2.建立跨区域产学研平台

建立区域产学研平台就是都市圈地方政府之间制定有利于跨区域产学研合作的沟通制度,共建、共享科技信息资源,建设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区域合作创新体,实现产学研跨地区合作一体化,共同推动区域内产学研合作,拓展区域发展空间。例如,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就依托本区域大学、科研院所集中的优势,借助创业孵化器和各种社会组织,向外辐射和输出科技成果,与天津、河北等省市的企业进行跨区域合作,从而实现新资源的跨区域流动和优化配置。

3.构建“管委会+投资公司”模式

“管委会+投资公司”模式就是在都市圈的合作区内成立一个管委会和一个国有控股的投资公司,其中管委会分别由都市圈内参与合作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组成,它具有一定程度上代表政府行使授权的职能;投资公司由合作方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同时吸收一定的外部战略投资者参加。例如,成渝都市圈的成都资阳工业发展区就采用这种模式。该工业发展区的管委会采取区域间交叉任职方式,投资公司分别由成都、资阳、简阳的国有投资主体共同投资,同时为改善投资结构,还吸纳了像新加坡万邦集团这样的外部战略投资者参与。[7]通过这种“管委会+投资公司”模式,区域内形成了以市场化为主导的二元分层结构来管理区域合作事务。

4.推动“飞地”经济合作

“飞地”经济合作就是都市圈内土地资源丰富的市县,划出一块地给都市圈内的其他市县,由接受地或开放地政府投资建设,同时负责把区内的企业吸引转移过来,产业效益最终由开发市县和当地五五分成的做法。在我国都市圈的发展中,“飞地”模式在珠三角、长三角的使用率较高。它一方面打破了原有行政区划的限制,通过跨越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放,实现产业转移,形成产业大规模集聚的“块块经济”;另一方面,使下游企业高度聚集,形成地方产业链,进而推动经济相对落后地区产业集群的发展,实现都市圈内资源互补和经济协调发展。[8]


注释

[1]参见陈瑞莲等:《区域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

[2]参见赵明刚:《中国特色对口支援模式研究》,载《社会主义研究》,2011(2)。

[3]参见陈志刚:《对口支援与散杂居民族地区小康建设——来自江西省少数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的调研报告》,载《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

[4]参见刘铁:《从对口支援到对口合作的演变论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基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的考察》,载《农村经济》,2010(4)。

[5]参见赵明刚:《中国特色对口支援模式研究》,载《社会主义研究》,2011(2)。

[6]参见刘铁:《试论对口支援与分税制下财政均衡的关系:以〈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为例的实证分析》,载《软科学》,2010(6)。

[7]参见谢宴均:《基于一体化的成都资阳区域合作的实践与创新》,载《重庆行政》,2010(1)。

[8]参见陈瑞莲等:《区域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3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