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文艺批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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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载体变化中坚持理性审美

网络文艺依托于数字技术传媒空间发育、成长、壮大,其产品在网络空间的生产、传播和被接受,自然表现出诸多与“网生代”心理契合的特征。与传统文艺创作相比,网络文艺创作最大的不同是用产品思维替代作品思维,目标市场的用户需求成为其创作出发点。在口碑效应比权威的传播渠道更具影响力和渗透力的网络传播语境下,受众的喜怒哀乐直接影响到网络文艺创作的走向。因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网络文艺作品成功与否的标准要用眼球效应来衡量。大量鬼怪、惊悚、色情等内容的涌入,使网络文艺一度被贴上了偏离主流文化的“污文化”标签。

净化网络艺术空间,提高网络文艺作品审美旨趣,以网感与美感的和谐共生、现实融合助力娱乐功能的发挥和内容价值提升,更易产生具有广泛传播力和持久影响力的作品,使受众通过网络文艺欣赏活动满足日常审美需要,获得精神享受和审美快感。网络文艺的网感是重要的存在要素,但网络存在要素不能取代文艺审美,归根结底,网络文艺的繁荣发展还要依靠作品质量,这是被实践反复证明的真理。如果重“网感”轻“美感”,甚至以“网感”取代“美感”,陷入以点击率论成败、以市场份额论英雄、以“点赞”“吐槽”论优劣、以“打赏”论价值的误区,就偏离了正确的发展轨道。网络文艺火爆背后对理性回归的呼唤,是对唯市场占有率、网络点击率至上,歪曲审美尺度,变通俗为低俗甚至恶俗的倦怠与警醒。网络文艺创作在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中回归理性、走向规范,是历史的必然。“网络”裹挟“文艺”的狂飙突进必将成为过眼云烟,“文艺”再塑“网络”的精耕细作越来越前景广阔。

在娱乐功能视阈下,网络文艺网感与美感的和谐共生与现实融合显得尤为重要。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享受,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物质生活需求得到满足之后的必然选择。精神产品及时跟进,并以精神生产的繁荣和产品的健康丰富赋予人民群众自由选择的权力,使其得以情动于有意味的审美视听形式与内容的最佳结合,在文艺作品内容对社会现实的贴近与精神境界的昂扬、表现形式的恰切与冲击力中得到审美满足,收获精神愉悦,愉心悦目、畅神益智,则整个社会的文化氛围便奠定了积极向上的基调,实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的发展目标也变得现实可期。

互联网思维的颠覆性和诸多互联网社会中的始料未及并不妨碍我们享受来源于生活又超然于生活之上的审美,只是现实生活中信息的传播媒介和表达方式发生了变化而已。互联网世界的复杂多变并不能改变我们的初心和坚守,不能颠覆人们心中美好的情感向度。毕竟,社会的发展,物质只是参考系数之一,建构在物质生产之上的精神世界的丰富往往比单纯的物质满足更能给人带来愉悦感。融入时代大潮,应对各种变化,才能获取不变的发展。就文艺而言,无论何种表现方式,都是一定思想和价值观念的载体,离开火热的社会实践,在恢宏的时代主旋律之外茕茕孑立、喃喃自语是找不到受众,听不到共鸣的。

文明建构应该实实在在地体现在精神产品的生产上,体现在每一部作品中。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以网络游戏、网络动漫、网络视听为主的网络文艺用户基础广泛。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现有7亿多网民、400多万家网站,拥有全球最大的4G网络,蔚为大观。如此广袤的土壤,对网络文艺的成长来说可谓“广阔天地,大有作为”,其成长效率和普及渗透效应潜力巨大。网络文艺在市场规模上成长为文化产业的支柱,并对当今社会主流文化格局产生不可轻忽的影响,势在必然。当前文化产品供给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状况和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差异化的文化娱乐消费需求,给越来越多的网络文化企业提供了争取用户的机会,其优质生产内容给予用户难得的审美娱乐体验,释放无比丰富的感性魅力,大大丰富了消费者的文化生活。

网络文艺与资本的对接和青年人张扬个性、表达自我的自娱自乐需要,使其诞生之初便天然具有草根性和娱乐性特征,而当下粉丝文化与粉丝经济所具有的巨大商机不可避免地导致网络文艺更多地走向满足“受众”口味的方面。面对网民文艺消费需求的巨大,文艺创作者如果能够借力网络新媒体双向互动的传播特征和即时性技术传播优势,打破以往文艺作品以“文”载道的平面化、单维度信息传播模式,借助文字、画面、语音、影像等综合传播语言,采取AR、VR等多媒体展示手段,采用可视、可听、可感、可互动的立体化、交互式传播方式,创作出积极正向且符合受众需求的网络文艺作品,则能成为使用“互联网+”的多维文艺创作方式,拓展传统文艺表达范畴,丰富其表达方式,活跃社会整体文化氛围的有效助力。

人的生产无论是精神的还是物质的,都与美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通过审美的方式陶冶人的情操,提振人的精神,是文艺作品的主要功能。单纯感官娱乐不等于精神快乐,文艺应远离低级趣味,传播正能量。那些在商业利益驱动下,用低俗手段展示和渲染人性与人情中的恶习、丑态,迎合某些人感官“享受”的所谓文艺作品,麻痹人的精神,贩卖廉价笑声,展示丑陋欲望,虽能满足一时的生理快感,却是对文艺的矮化和亵渎。文艺不能当市场的奴隶,网络文艺除了重“网感”,还要捕捉并发掘“美感”,用“网感”和“美感”的良性互动打通“网感”和“美感”的沟通路径,并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构筑美感在网络文艺语境下存在和发展的空间维度。

达此目的,在互联网思维的颠覆性改变中实现美的对象化,首先要提升网络文艺创作生产者的美学素养,自觉提高其在产品中注入美的追求的意识和能力。发端于草根阶层的网络文艺,娱乐性和现代性元素极为明显,但一味地娱乐消遣也会带来追求短平快、单纯逐利等问题,因此网络文艺的作品品质良莠不齐,不可避免地存在粗糙、粗俗等问题。网络文艺最基础的功能是“乐”,因势利导,引导网络文艺寓教于乐,从中注入更多审美意蕴,经过时间的沉淀和筛选,慢慢积累为创作的习惯,在现实取材与合理想象中灌注美感,给消费者带来审美艺术体验。

歌德说:“艺术并非直接模仿人凭眼睛看到的东西,而是要追溯到由自然所组成的以及作为它的活动依据的那种理性的东西。”由此可见,说艺术要显出事物的特征,也就是说它应抓住事物的本质和必然规律,显出它们的理性。抓牢理性之基,张开感情与美的翅膀,体物入微,物我同一,与时俱进,充分融入网络环境,在此基础上不断继承和创新文艺创作的方法,树立正确“三观”,培养市场意识,跟上时代步伐,促使网络文艺不断焕发新的活力,则可为人们忙碌的生活提供人性化的抚慰与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