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与企业诚信经营法制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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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平台认证与工商登记协同共治的分类监管模式

(一)立法建议一

自然人在平台信息备案、鼓励具备条件的依法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通过第三方平台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应当向第三方平台经营者提交其姓名、地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鼓励具备条件的自然人依法办理商事登记,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立法建议二

特殊群体/创业创新的个人在平台认证、鼓励具备条件的依法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对残疾人、妇女、大学生、农村居民、复转军人等特殊个人创业群体,以及销售数字化商品或者提供数字化服务的个人创业主体,向平台提交真实有效身份信息并经实名认证后即可从事经营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