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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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概况】 2016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23.1万人,比上年减少75.3万人,其中在职职工参保人数1710.6万人;享受待遇人数612.5万人,比上年增加71.5万人;基金收入1976.1亿元,支出1759.1亿元,累计结余3225.7亿元,基金支付能力为22.6个月。

省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695家(不含原统筹试点,下同),比上年增加491家;参保人数10.88万人,比上年增加8.23万人;基金收入44.45亿元,累计结余2.59亿元。

养老保险待遇】 9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84号),首次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同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86号),明确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合理衔接新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同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88号),明确自2016年起遗属待遇不再区别原非农、农业户口,实现并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先易后难”和“先规范后纳入”的原则,指导各地平稳有序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明确了一次性补缴、特殊工种工龄折算、一次性退休补贴等配套政策。截至2016年底,参保人数155万人,其中在职参保人数108万人,纳入基金支付的退休人数47万人。调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涉及纳入省本级管理的退休人员4.94万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截至12月31日,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在全省101个统筹区开通运行。通过与省地税系统,以及工商、农业、中国、建设等四大国有银行系统的实时对接,所有统筹区实现养老保险费“一键征收”,半数以上统筹区实现养老保险待遇“一键发放”。

各级经办机构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清算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94号)要求,开展已参保单位自2014年10月至纳入参保之日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费、职业年金,以及按规定应由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清算工作。截至12月15日,基本完成清算入库工作。省本级完成630家已参保单位基金清算工作。

养老保险为企业减负】 6月,全省集中减征1万多家“小升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2.3亿元。继续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42号),助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12月,根据新一轮省级调剂补助政策,经省政府同意,结合考核情况对全省22个市县拨付2015年度省级调剂补助资金共25.3亿元。

企业年金管理】在指导海宁市、义乌市继续推进试点工作的同时,新增安吉县、龙游县、上虞区、南浔区等四个试点县(市、区),探索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年金发展。

(钱颖 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