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研究背景
融资问题是中小企业多年来面临的一个现实性难题。从理论上说,中小企业有着机制上的天然优势,因为中小企业与市场联系紧密,产品转型与结构调整快,管理成本较低,对市场变化敏感,环境适应性强。当市场形势恶化时,可立即采取收缩业务、停产休眠等方式应对;当市场兴旺时,可尽量扩大产能,组织生产,提高效益。考察我国目前活跃的有影响力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可以发现,它们无不是从中小企业起步,抓住市场机遇发展而来的,这一点在以民营中小企业为经济主体的浙江地区更加明显,也更有说服力。20世纪80年代起步的乡镇企业就是典型的中小企业,虽然现在这些有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已经不属于中小企业范畴,但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仍然可以把它们作为中小企业研究案例。诸如,娃哈哈集团是从校办工厂起步的;万向集团最初是村办企业;雅戈尔集团属于知青创业。在众多的中小企业中,有些企业抓住了机遇,顺势更上一层楼,做大做强,成为行业领袖;有些企业则经不住市场风浪冲击而消失;但绝大多数的企业还是努力坚守,风雨如晦。我们知道,在任何经济形态中,企业分布都应该呈现正态结构,即有少数的特大型企业,一定数量的大型企业,大量的中小企业,庞大的小微企业群体。换句话说,没有大量的中小企业,大型企业的存在就会有结构性缺陷。有一段时期,我们过度强调效益、成本、规模,表现出对大型企业的特殊偏好,理论宣传、政策倾斜、观念灌输,抓大放小,打造经济航母,树立核心竞争力,培植龙头企业。实践证明,这是一种理论上的盲点与误区,即使在美国这样高度发达的经济体中,中小企业仍然是不可或缺的经济基础和市场主体。我们注意到,在2015年10月通过的由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简称TPP)的30个章节中,就专门有一章是针对中小企业问题的。第24章“中小型企业”的主要内容是:TPP各缔约方均认为,促进中小型企业参与贸易是各方利益所在,同时要确保中小型企业共享TPP的利益。
在落实TPP其他章节中关于市场准入、文案削减、互联网准入、贸易促进、快递等其他要求时,“中小型企业”章节包含TPP各缔约方将建立一个针对中小型企业的用户友好型网站,方便中小型企业通过该网站获取TPP相关信息,以及中小型企业从TPP中获益的方式。比如,与中小型企业相关的TPP安排的描述、知识产权相关的规则与程序、外国投资规则、商业注册程序、雇佣规则、税收信息等。
此外,根据该章节,各缔约方还将建立中小型企业委员会,成员将定期会晤,评估TPP服务于中小型企业的成效,进一步促进中小型企业从TPP中获益。尽管TPP的推进不会一帆风顺,但国际社会对中小企业的重视仍然可见一斑。
古典经济学认为,只有资本、劳动、原料和土地才是生产要素。而现代经济学将生产要素定义为企业家精神、组织制度、营销模式、现金流,前三者是非物质形态,只有现金流属于物质形态。从中可以观察和体会到经济理论的不断进化与深化。例如,融资属于现金流的范畴,没有足够的现金流,企业的正常经营就会受到影响。保持或提供足够的现金流显然是维持企业生态的要点之一。
基于中小企业对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发展,从政策安排到资源分配都有所体现。在行政架构上,专门设立中小企业管理局,统筹中小企业发展;财政上采取结构性减税政策和其他政策,如服务业的“营改增”,限额以下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上放宽中小企业市场准入,包括资本出资、工商年审,创业企业优惠,禁绝不合理费用摊收等;金融上更直面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央行多次出台相关政策,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如在新增贷款额度管理中,划定中小企业贷款的份额,对有较多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准备金,资本与风险资产比例管理中适当放宽风险资产标准,有针对性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行小型民营银行试点,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转让改革市场交易,大面积激活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公司,下放、移交典当行业管理,在股票市场中专门设立中小板、创业板作为中小高科技创业企业融资的平台;鼓励各地设立区域性产权交易中心,便利中小企业股份转让,以及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等,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央行采取了两项新的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货币政策措施:一是定向降准,对那些中小企业融资占一定比例的城市商业银行适度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鼓励它们增加对中小企业新的贷款投放额度;二是在监管措施上,对银行的风险资产计算方式进行必要修正,对一部分中小企业贷款不计入或少计入风险资产,同时酝酿修改《商业银行法》,取消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存贷比考核,便于银行把更多的资金贷给中小企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更是从29个方面系统地提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创新、融资等的举措。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主要举措有: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到中西部设立村镇银行。拓宽融资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发挥债券市场对微观主体的资金支持作用。加快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为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服务。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除银行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这清楚地表明,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已经被提升到全局性的国家战略层面。
尽管如此,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并且依旧是目前比较突出的金融现象。根据我们的调查,被调查者中认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有明显好转的不到10%,有所缓和的不到20%,没有变化的60%,还有10%竟然认为问题更加严重了。这明显反映出一个问题,即虽然央行有明确的政策导向与政策支持,企业的呼声日益强烈,政府从中央到地方没有不重视的,金融业界也经常性地强调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支持,但效果却不是很明显。这值得我们进行深层次的思考:到底在哪一个环节上存在阻碍?对此,许多专家学者已进行过大量探讨、调研与辩论。审视这些众多的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除了在宏观上泛论创新以外,似乎并没有找到真正的原因所在。我们对此问题也有长时间的思考,我们从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角度立论,认为我国商业银行体系的内在缺陷才是制约中小企业融资的根本原因,重构与完善商业银行系统才是正确的道路。应当借鉴传统信用模式,主要是近代钱庄的信用模式与制度安排,大力拓展培育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服务的小型商业银行,打破现有大中型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进而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