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语言之于思想的优先性
达米特为分析哲学提供了一种定义性的描述,这一描述被人们称为“语言之于思想的优先性”(The priority of language over thought),或直接称为“优先性论题”。由于其深刻性,也由于达米特本人是为数不多的有渊博哲学史造诣的分析哲学家,无论人们是否赞成这一论题,它都可以充当讨论分析哲学动机的起点。
这一论题利用了“思想”(thought)这个概念。到第四章我们才能详细讨论什么是思想,这里只简单界定一下,达到这里的论述目的即可。我们可以把思想理解为一个完整的陈述句表达的意义,当用这个句子来表达知识时,这种意义就构成了知识的内容。知识内容是否完整,可以用能否确定地赋予句子真值为标准来判断。例如“孙扬昨天获得一枚世锦赛金牌”这个句子,如果不知道“昨天”是哪一天,我们也就无从确定这个句子是不是真的;但是,如果把“昨天”换成“2015年8月7日”,我们就可以确定这个句子是真的。替换以后的陈述句是一个完整的陈述句,它表达了一个思想。
人们一般认为,标准意义上的知识总可以表达成完整的陈述句,因此,思想直接就可以认为是知识的内容。我们可以这么界定:思想就是当人们有所知时所知道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认为知识的获得实际上就是具备一种心理状态,即人们通常用“相信”或“认为”这样的词所描述的状态,即信念(belief),那么,你就很有可能说,思想实际上就是信念的内容。
这样一来,对思想就有了不同的解释,一种将其归于语言,另一种则将其归于心灵。如果这只是在说,我们可以通过这两种方式把不同的思想区分开,而不是说思想在本质上是什么,那就不会产生什么问题。但是,优先性论题所关系到的是思想在本质上是什么。
这个论题的表述是这样的:
1)对思想的哲学解释可以通过对语言所做出的哲学解释获得;
2)只能用这种方式得到全面的解释。[1]
其中1)确认,要把思想归于语言,从而通过语言分析来分析思想;2)则决定了,这样的分析所确定的是思想的本质,而不仅仅是单个思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