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关键环节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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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为订立劳动合同的最佳时间

关联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现实中,不少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三周左右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尤其是人员密集型行业。他们解释说,基层员工流动率很大,入职后两三周内会走掉一批,为了节省管理成本及提高效率,通常在新员工入职后三周左右才签订劳动合同。显然,这些管理者是站在管理角度看问题。假设新员工入职两周左右,部门经理认为其不适合,想解雇新员工,在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HR管理者如何操作?以什么理由解雇新员工?通常情况下,HR管理者将以新员工试用期间不合格、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

劳动合同还未签订,是否存在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而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的,不存在口头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期限必须体现在书面的劳动合同中,即试用期也必须体现在书面的劳动合同中,否则试用期不成立或者无效。因此,HR管理者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新员工将极可能被认定违法解除。

从预防法律风险的角度出发,在新员工入职当天,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总之,越早签订,风险越低;反之风险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