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米特与政治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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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浪漫派与保守派之别

《政治的浪漫派》正文第三部分以“政治的浪漫派”为标题。在这一部分,施米特在政治哲学的视野中考察了浪漫派在国家、法律等问题上的看法。针对人们通常将政治浪漫派混同于保守派,施米特进行了辨析。这一部分与前文密切相连。施米特试图表明,政治浪漫派根本没有国家理论,他不过是把国家、国王等政治事物进行了诗意的、浪漫化的处理。这当然源于浪漫派特定的主体化的机缘论态度。

施米特首先就浪漫派的思想史背景进行了说明。施米特指出,政治浪漫派的观点必须置于保守主义在德国的传播这一背景下方能予以理解。施米特对1796年以后欧洲国家学说的发展进行了思想史的描述。同上书,第105页。这一描述可以概括如下:

(1)1796年,反对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保守思想俱已登场。柏克的《法国大革命反思》(1790)已流传到英国之外。1793年,柏克的这本著作由根茨译成德文并出版。1796年,波纳德的《权利论》出版,同年,德·梅斯特尔的《论法国》也在纳沙泰尔第一次出版。这些著作在原则上反革命,他们否定法律和国家能被人运用理性创造出来。他们三人激烈批评形而上学家和哲学家,尤其是卢梭。

(2)德国的政治思想自法国大革命以来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经过了一系列转折。最初,德国思想界占主导地位的思潮是歌颂法国大革命,追随18世纪自然权利学说,持理性主义的机械国家观。例如,1793年,费希特在《有关法国大革命的舆论汇编》中决心让世界穿上“理性的制服”。康德盛赞卢梭是道德观上的牛顿,青年黑格尔则把卢梭跟苏格拉底与耶稣相提并论。1796年,费希特发表了《自然权利基础》的第一卷,费尔巴哈出版了《自然权利新绎》。这些著作对权利与国家的理解完全是18世纪的观点,认为国家是理性个人相互订立契约的产物。康德那句常为人引用的话是这一思想的最好概括:“建立国家这个问题不管听起来是多么艰难,即使是一个魔鬼的民族也能解决的(只要他们有些理性)。”[德]康德:《永久和平论》,载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125页。

(3)随后几年,德国思想界出现了一种新的生命意识。1797年,荷尔德林的《许佩里翁》(Hyperion)问世。1798年,诺瓦利斯的断片集《信仰与爱》发表,1799年他的文章《基督教抑或欧洲》问世。这一时期的费希特、青年黑格尔的作品,也展示出对机械理性主义的批评,对生命、爱、美等观念的颂扬。施莱尔马赫与弗·施莱格尔的随笔中,康德式的法治精神以及视国家为“必要的恶”、国家仅仅是“机械”的观点,也被抛弃在一旁。不过,这一时期新的国家学说尚未成形。

(4)进入19世纪后,随着谢林著作的问世,一种有机体论的国家观念在德国日益发展起来。谢林的著作体现了德国国家观的流变。在他于1800年发表的《先验唯心主义体系》中,权利学说与费希特及18世纪的理性主义权利观并无不同。1803年,他出版了《学术研究方法讲演录》,开始批判机械主义,不过这一批判仅针对民法中的国家。对于公法领域的真正的国家,他否定如康德、费希特那样“创造”一个国家的观点,仍相信可以按“理念”对之进行改造。国家仍是一种建立在理念之上的人造物。然而到1804年的演讲《一般哲学体系》时,这种机械主义国家观的痕迹已经完全消失。此时他强调国家就在“国家”这个理念之中,它不是有赖创造之物,而是一个同质的精神有机体。

(5)谢林之后,浪漫派作家始将情感与国家联系起来。这种联系在谢林那里尚不存在。施莱尔马赫批评谢林的有机体国家有一个缺陷,即缺少“爱”。施莱尔马赫1804年开始大谈爱与忠诚,并视这些情感为共和国的柱石。施莱格尔“借鉴”已出版的波纳德的著作,设想了一个封建等级制国家,并杂糅了费希特关于国家财产优先、对商业与经济活动严格控制的观点,试图综合封建主义与社会主义,值得注意的是,施莱格尔也强调了国家的情感基础。亚当·缪勒在1809—1810年的讲演中所论及的国家观基本上照搬了谢林的思想,但他把国家视为最炽热的爱的对象。缪勒认为,国家可以向人们提出任何要求,人们则通过“爱”把一切都奉献给国家。

施米特认为,上述理论发展在实际中的结果是,浪漫派由革命转向保守,以1799年施莱格尔了解柏克为标志,浪漫派人士开始利用唯心主义哲学为封建等级秩序与复辟势力辩护。施莱格尔利用的是费希特的哲学,缪勒利用的则是谢林的哲学。此外,波纳德的传统主义,德·梅斯特尔的论证,也被浪漫派拿来用作理论工具,而柏克则因其辉格党色彩,因其有关议会与宪政的观点不合复辟的需要,虽然作为政治保守派的代表被人不断提起,但已不那么重要。复辟时期,梅特涅的警察国家在浪漫派那里正是有机的、有根基的、值得效忠、值得去爱的国家的实现。

至此,人们不禁疑惑,是否浪漫派的国家观与柏克、波纳德、德·梅斯特尔等保守派的国家观一样?浪漫派人士中确实有自称柏克在德国的代言人者,例如亚当·缪勒,然而,施米特强调,把浪漫派与保守派划为一派是错误的。严格意义上,浪漫派根本不拥有他们自己的国家理论,人们万不可因他们在复辟时期挪用保守派的理论而将他们看作保守派。施米特重申了浪漫派的机缘论特征,他指出:“对浪漫派政治思想发展的这些概述表明,浪漫派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可以跟截然不同的政治环境,跟完全对立的哲学理论结合起来。只要大革命还存在,政治浪漫派就是革命者。革命一旦结束,他就变成了保守派。而在明显反动的复辟时期,他也知道如何从这种环境中汲取浪漫主义成分。在1830年后,浪漫派再次成为革命者。……这种政治态度的易变并非偶然。相反,它是机缘论态度的结果,它深深扎根于浪漫派的天性之中,它的本质是被动性。”《政治的浪漫派》,第110页。

与浪漫派相比,保守派则有明显的立场,积极参与政治实践。施米特指出,反革命学说的创立者柏克、德·梅斯特尔和波纳德都是活跃的政治家,他们多年来一直不屈不挠,坚守立场,反对自己的政敌,而不是超然于政治斗争之上。他们敢于做出决断推动他们认为正确的事。把他们与浪漫派区分开来的标准在于:“是否具备在对错之间作出决断的能力。”同上。革命派坚持自然权利与人权原则,保守派诉诸历史的权利,正统论诉诸上帝的终审权,唯有浪漫派做不出决断,缺少一以贯之的终极正当性理据。施米特写道:“浪漫派的有机国家观,要点在于它在作出规范性评价上的无能。这种观点否定‘法理’解释,认为它是狭隘的和机械的;它要寻找一个超越正确与错误的国家。”同上书,第111页。

施米特比较了浪漫派施莱格尔与保守派波纳德,波纳德在理论上探讨抽象的原理,希望在道德与政治方面达到数学定理的确定性,他坚持自己的政治信念,反对议会制。而施莱格尔尽管在很多问题上与波纳德观点一致,但他最恐惧政治实践,不敢想象对现状作丝毫改变,他表示要“做个善解人意的伴侣跟着走。我们能做的就是同意政府的一切作为”。同上书,第112—113页。

说到底,浪漫派关心的只是他自己的情感与诗兴。浪漫派的机缘论使他既可以接受革命,也可以接受复辟,新国家与旧国王均可成为浪漫派效忠的对象,成为令他激动不已、诗兴大发的机缘。如此,浪漫派关于国家等问题的文章实无半点学术价值,它们不过是浪漫派抒发个人情感的记录,根本不涉及对政治问题的思考。施米特写道:“当诺瓦利斯写诗赞美国王与王后时,当亚当·缪勒赞美封建制的农村状况,这对于君主主义的、封建主义的、等级主义的甚至正统主义的国家学说并不重要,这里的国王跟其他浪漫派眼里‘高大的’革命英雄、强盗或交际花一样,都是机缘而已。”《政治的浪漫派》,第116页。

事实上,在施米特看来,浪漫派在伦理和法律评价上是毫无能力的。因为任何涉及规范之事必然破坏浪漫主义的感情,法律或道德的决断必然毁灭浪漫主义,这也正是浪漫主义不表态、不做决断的根源。他只是与现实保持距离,把事件视为供他欣赏的风景,以获得内心审美的体验。在浪漫派那里,“体验无疑是在寻找着一种艺术表现,而不是逻辑上的概念或道德规范上的明晰性”。同上书,第119页。浪漫派一旦涉及现实政治话题,唯一的做法是重复柏克、波纳德、德·梅斯特尔、哈勒等人的老话。并且也只是说说而已,并无意于成为一名具有坚定信念的政治保守派。施米特评价说:“浪漫派是没有政治创造力的。”同上书,第117页。

施米特接着就浪漫派的政治思想中被浪漫化了的观念进行了论述。例如“国家”,这一概念在诺瓦利斯那里被称为美丽的个体,成为令人心爱之物。浪漫派把财政学诗意化,认为一个人应该向国家纳税,就像给心爱的人儿赠送礼物一样。国家成了一件艺术品,它是诗与小说,是激发浪漫心情的机缘。在浪漫派那里,国家、国王、可爱之物、恋人、贞女皆为引起浪漫情趣的起点,本身为何物则非其关心的问题。施米特说,诺瓦利斯讲述中世纪的那篇作品《基督教抑或欧洲》,在内容、情调与韵律上均是一则童话,它不是理智的产物,而是一首美丽的幻想诗。《政治的浪漫派》,第118页。遗憾的是,这种作品“仍被当作负责任的政治家和哲学思想家的言论加以引用,被视为有着证据一般的力量”。同上。与此相类,缪勒在《治国术原理》中表达的国家观也完全体现了浪漫派的特点,国家在缪勒那里成了要求人们无限爱恋的对象,它被想象成一种超越所有对立的实在。国家是一种感情状态的对象,作为审美对象可以任浪漫派描绘。同上。至于国家在现实中是普鲁士还是奥地利,是等级制封建国家还是现代资产阶级法治国,则是件无所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