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产学合作教育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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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产学合作教育与人才培养

产学合作教育的发展既受高等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目标变革的影响,又影响着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演变的进程,促使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渐趋合理和完善,为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持续前进的动力。产学合作教育绝不是简单的实践教学,而应该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全面培养。

一、世界大学人才培养观的演进

西方大学有着“自由教育”的传统,在大学发展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大学教育都把培养自由的人作为培养目标,重视学生的心智训练和个性的和谐发展。

(一)洪堡的人才培养观

洪堡从其新人文主义思想出发,认为教育是人的自身目的,也就是人的最高价值的体现,因此,作为个体的人是教育的中心,教育应充分认识人性,使人性在自由条件下得到完美的发展。在洪堡看来,大学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有修养、有理智的完人。所谓完人,就是“有修养的人”,而一个有修养的人必须是体现完美无缺的人性的人,即个性和谐、全面发展的人。这种人摆脱了发展的片面性,“不仅每一个单一的人享受着从他自身按照其固有特征发展自己、最不受束缚的自由,而且在其中,身体的本质不会从人的手中接受其他的形态,每一个人都根据他的需要和他的喜好,自己随心所欲地赋予它一种形态,这样做时仅仅受到他的力量和他的权利局限的限制。”

(二)纽曼的人才培养观

在19世纪以前的大学发展史上,大学教育以自由教育为模式,以通才为培养目标,并不承担培养某一特定专业人才的任务。但到了19世纪,专业教育逐渐兴起,斯宾塞等主张大学应以专业教育取代自由教育,培养更为实用的专门人才。而纽曼认为大学教育的目的在于为社会培养良好的成员,也就是绅士。“如果一定要为大学课程制定一个实际目的的话,那么这个目的就是要为社会培养良好成员。”科学的内容是一个完整的客观的实在,范围过于庞大,而人的能力有限,不能仔细学习整个内容,因此知识才被划分为若干科学领域,但这种划分只是一种人为的划分,而不是实实在在地分成几个部分,每一门科学都有它自身的价值和重要性,同时,每一门科学都须由其他所有科学来帮助、修正和完善,忽视任何一门科学都会伤害其他所有科学,影响整体学习效果。如果把学生局限于某个特定专业,学生就不可能彻底掌握真理。相反,不把学生局限于某个专业或职业,对学生传授所有知识领域的所有知识,发展学生的智力,才是对未来作最好的准备。

(三)弗莱克斯纳的人才培养观

弗莱克斯纳认为大学是培养具有丰富的知识经验、探究问题的兴趣、适应社会的能力以及推进各种具体事务的能力的社会精英。培养社会的精英,需要通过大学的专业教育。专业是学术性的专业,专业有文化根基,蕴涵着某种理想的准则,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专业形成了研究问题的主要学术特性。他主张把专业教育和职业教育区别开来,专业教育以高深的学问为基础,重理论修养,是自由的和理智的活动,职业教育则不以高深的学问为基础,注重传授技术。弗莱克斯纳虽主张自由教育,但并不反对专业化,他认为专业化使我们达到了现在的高度,专业人才越专业化,越易取得重大的进展。当然,仅有专业化是不够的,必须把既照顾专业化又照顾通识化的思想引进大学,做到专业化和通识化的统一。

(四)雅斯贝尔斯人才培养观

大学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呢?雅斯贝尔斯看来,应该是培养具有基本的科学态度、独立性和个人责任感、广泛的知识和适宜的个性特征。为此,在大学培养的过程中,应倡导科研和教学相结合、专业训练与整体知识相结合、教学自由和学习自由相统一,强调培养学生的能力和创造性,注重教学方法的个性化。大学不仅要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发展学生的判断力、理解力、思考力等能力。他说:“年轻人必须学会如何问问题,他必须系统地学习知识,并刨根问底。然而,他不必在头脑中记住所有的事实性知识。在任何情况下,记住所有的事实性知识,都没有经久的价值,等考试过后,很快就会忘掉这些知识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不是记住了多少事实,而是判断力的发展。重要的不是事实性的知识本身,而是自己探索和获得事实知识的能力和主动精神,有效地思考这些事实,并知道问什么问题……在理论学习中,要尽量多学一些实用的材料,这无疑是个很好的想法。但是,最重要的因素依然是积极思考、把握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能力、掌握方法。”

综合他们的观点,我们不难得出大学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全面发展的人。1996年,“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了题为《教育——财富酝酿其中》的报告。该报告重申了一个基本原则:“教育应当促进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即身心、智力、敏感性、审美意识、个人责任感、精神价值等方面的发展。应该使每个人,尤其借助于青年时代所受的教育,能够形成一种独立自主的、富有批判精神的思想意识,以及培养自己的判断能力,以使他自己能够确定在不同情况下做他认为应该做的事情。”该报告提出教育应以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为支柱,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二、中国大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变迁

近代中国大学的理念和人才培养观既受到中国儒家教育思想培养“成人”、“仁人”的全人教育思想的影响,同时也受到西方大学培养完人、绅士的通才教育的影响。著名思想家、国学大师王国维先生在《论教育之宗旨》一文中指出:“教育之宗旨何在?在使人为之完全之人物而已。”基本上代表了当时国人对教育目的的看法。《钦定大学堂章程》和《奏定大学堂章程》在大学教育的培养目的方面,都规定大学要“端正趋向,造就通才”,民国初期的《大学令》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仍沿用着“通才教育”或“自由教育”的模式。

(一)解放初的人才培养目标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纠正旧中国大学在人才培养上的弊端,为濒临崩溃的国民经济培养建设人才,1950年颁布了《高等学校暂行规程》,确定了新的大学培养目标:“高等学校要培养具有高级文化水平、掌握现代化科学和技术成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级建设人才。”为了培养建设人才,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进行了院系调整,放弃了通才教育模式,而改为仿效苏联,培养专门人才,综合大学以及其他高等学校都改变了以往只设系科,不设专业的做法,设置了口径较小的专业,按专业培养人才。1953年的全国综合大学会议第一次明确了综合大学的培养目标,即“综合大学主要培养在理论基础科学(自然和社会)方面从事研究或教学工作的专门人才,也就是为各研究机关培养科学研究工作者,为各高等学校和中等学校培养师资”。更具体地讲,“综合大学培养出来的人才应该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广博的科学知识,能通晓一般自然科学或一般社会科学的基本规律,并善于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方法论的基础上解决自己专业方面的某些理论实际问题的能力,推动一切科学前进”。1961年的《高教六十条》则使大学的培养目标更加具体化。该文件规定:“高等学校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培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从总体上看,我国在20世纪50年代确立的大学培养目标,基本上满足和缓解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专门人才的需要,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二)改革开放初的人才培养目标

1978年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在培养目标上基本继承了《高教六十条》的规定,但也有一些突破。该条例规定高等学校要“培养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专门人才”,其具体培养目标是:“具有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精神,具有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自觉自愿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学习和参加三大革命运动的实践,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掌握本专业所需要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尽可能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科学的新发展,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专业书刊;具有健全的体魄。”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高等学校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重大任务”,把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重新定位于“培养高级专门人才”。为了更好地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国家教委在1986年后的几年中先后制定了各科类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

(三)中国大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分化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深入发展,我国的人才培养思想、规格、层次和类型都表现出诸多问题,如人才思想僵化、人才规格和类型过于单一、人才层次比例不适当、高层次和创新型人才缺乏等,难以适应日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加以调整和改革。高等学校不仅要培养合格的政治人才和理论人才,而且要培养懂市场经济和参与市场经济的学术人才和经济人才。在坚持政治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学术目标和经济目标,将质量作为高等学校的生命线。1992年原国家教委印发的《全国教育事业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要点》明确指出,要“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以此作为学校的共同任务和学校各项工作的依据和出发点”,同时要在“大力提高质量的基础上适度发展,积极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专门人才”。当时的国家教委和中央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高等教育与市场经济的结合。如国务院在转发原国家教委起草的《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高等教育的意见》(1993)中明确提出了判断高等教育改革成绩的标准主要是:“有利于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有利于调动学校的广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三个“有利于”第一次将高等教育的政治目标(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经济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学术目标(德、智、体全面发展)全面统合在一起并给予清晰的表述,并且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相提并论,对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1994年7月,国务院在《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本科教育要把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硕士生、博士生的培养基本上要立足于国内。在培养基础学科人才的同时,要重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急需的高层次应用型和复合型人才。”这个意见从国家政策层面确立了人才培养的学术目标和经济目标,为我国人才培养目标多元化发展奠定了基础。学术目标和经济目标的回归和确立,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分工、专业分化和知识综合化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反映了我国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正日益走向理性和成熟。它第一次将人才的知识素质、学术素质、技能素质提升到和政治素质同等的地位,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理论精髓。在这种人才培养目标之下,人才已不再是精通某门技术或具有某种特长的红色专家,而是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并进一步发展到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和“创新型人才”。并且创新能力越来越成为判断一个人是否是人才的重要标准。如1998年《高等教育法》规定,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这个目标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高级专门人才的两大重要标志。

(四)中国大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形成与发展

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知识经济时代已经来临,这种经济形态将各个领域、各个专业和各个学科紧密联系起来,知识之间的迁移更加频繁,联系更加紧密。同时,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市场法则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变革对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推动着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多元化。这种多样化表现在:首先,人才培养的政治目标依然存在,即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必须将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根本制度所决定的。其次,人才培养的学术目标被确认下来,即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必须符合学术生产的一般规律,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大批学术人才,如科学家、教师、文艺工作者等等,他们应该是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高级专门人才。第三,人才培养的经济目标逐渐凸显,即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必须能够满足市场经济活动的要求,能够培养熟悉现代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能够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实用性人才,包括业务专家、股票经纪人、营销专家、金融家、企业家、工商管理人才等等。第四,人才培养的社会目标逐渐浮现,即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引领社会发展方向的大批兴业之士、治国之才和社会活动家。

与这种社会要求相适应,教育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改革措施,推动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1999年6月13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教育在综合国力的形成中处于基础地位,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这对于培养和造就我国21世纪的一代新人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为此,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决定》在这里提出了一个多样化的人才培养目标。显然,在多样化的人才培养目标之下,素质是判断人才的重要标志。高等学校的目标,就是要培养学生的全面素质而不是单纯传授某种具体的技能。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指出:“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着力培养信念执著、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要求高等学校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高等学校要办出特色,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政府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