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案重审(近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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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应经洪邀入京见袁

在帮助应夔丞取消通缉令,顺利就任江苏驻沪巡查长之后,洪述祖继续为其活动“中央加委”职任及“叙勋”之事。由10月29日信可知,洪述祖先在袁世凯前为应夔丞讲了不少好话,得到袁世凯许可,令洪述祖转嘱应夔丞就如何解散共进会“具一条陈前来”。于是,洪在函中具体指导应夔丞应如何撰写禀帖,写成后由他转陈大总统,“缘说歹话人多”,有了这个说帖,大总统就好为应夔丞说话,并据以“任命或委任”职务。这里当然是指在“江苏驻沪巡查长”之外,由中央另外“加委”职务。函中所提“前之表叙革命时之一书”,则指应夔丞自叙革命履历,为“叙勋”所需要,故洪述祖要其连同禀帖一并寄来。其底稿现存北京市档案馆共进会档案中,共有两份,均为手书稿。其中一份开头有应夔丞所写如下一段文字:


为叠获洪君来书,催报功绩,并筹备江南治安计,嘱予呈报中峰。鄙言无志出山,更无功可叙,□治计画又与政府所定者不同,欲置之不答。今中峰情殷求治,虚心以求,由赵总理叠令洪君婉词询商,又两电来催,顷复专使坐索回件。予固却不获,但自问光复无功,学浅才疏,既奉诚意下问,欲将上年所经事实,摘叙以陈,并不加以□藻,即烦洪君改润转递。《应夔丞就身史及革命时经历上大总统呈文底稿二》(1912年),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6。


体察此段文字内涵,“中峰”即袁世凯,“筹备江南治安”即洪述祖要应夔丞呈递说帖之目的,“催报功绩”则为“叙勋”。可以看出,洪述祖办事态度主动而积极。为此,他开始谋划应夔丞到京城与袁世凯见面之事。就在10月29日“公事信”后,洪述祖特别加一“私函”,一方面告诉应夔丞螃蟹已经收到,“惜已死过半,不便送总统,仅检送二大篓与总理而已”,另一方面建议应夔丞来京一行。私函写道:


最好吾弟来京一行,轻车减从,一见大总统、总理,必能赏识。如必需款成行,可用电来说其所以然(此电止说此事,不夹别事及私事),由我转呈,或者能稍发,亦未可知。大总统前说允发,而日来大借款不成,京中穷极,应须原谅。《第五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三纸附三纸》(1912年10月29日), 《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9页。


由“大总统前说允发”一句,可知洪述祖之前向总统提出过给应夔丞发款之事,并得到允诺,这才在“私函”中为催促应夔丞来京,告诉应夔丞可设法由中央发给其一笔款子,并教给应夔丞应当如何操作此事,具体讲就是由应夔丞向中央专门发一电报说明需款缘由,然后由洪述祖转呈大总统。洪特别叮嘱,“此电止说此事,不夹别事及私事”,一方面是要向中央表示专门请款之意,以示郑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将此举装饰为“公事”行为,掩盖其图谋私利的动机。但无论如何,洪述祖借机谋利之心已昭然若揭。

10月30日,洪述祖又寄一信与应夔丞,询问:“日来情形若何,能北来一行否?至盼覆示。”《第六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一纸钞南京电一纸》(1912年10月30日), 《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0页。11月1日,洪述祖再写一信与应夔丞,此信没有通过邮局寄送,而是由洪述祖专门派一名叫“刘松”的人乘船送往上海。信中写道:


吾弟来信如系公言,可由书记缮楷(以便上呈),除你我私信方亲笔也(余外均预备送大总统阅)……足下何日北上(能来与否,速商办法),乞示。《第八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一纸》(1912年11月1日), 《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1页。


由此信来看,洪述祖显然欲借办公事之机以逞私谋,故特别与应夔丞约定,以是否“亲笔”来区分“公言”“私信”,有防备泄密之意。事实上,洪述祖10月29日函就已经采取了将“公事信”与“私函”区分的做法,“公事信”谈应夔丞特赦及加委职任之事,“私函”则谈索款之事。这说明洪述祖确有借办公事之机获取金钱利益的目的。同时,“除你我私信方亲笔也”一句还告诉我们,此后洪、应之间往来信函,凡属二人“亲笔”者,均属“私信”,非第三人所知,这一点对于判断袁世凯、赵秉钧与后来宋案各环节是否有关,具有极重要的意义。而由“余外均预备送大总统阅”一句可知,即便是公事,洪述祖也是直接向袁世凯报告,而不是向其顶头上司赵秉钧报告,这就进一步证实了袁、洪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而赵秉钧在很多事情的处理上,不过是边缘人,甚至可能完全不知。

11月4日,洪述祖又电告应夔丞:“总统(盼)(真心)弟北上,允准三万。”《第四件 洪述祖应夔丞往来电稿一纸》, 《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8页。按此件包括两电,一电为11月2日应夔丞致洪述祖电,一电为11月4日洪述祖致应夔丞电。11月4日电文内,“盼”“真心”等字,原本加有括弧,似系疑译文有误。从内涵看,似应为“总统真心盼弟北上,允准三万”。这是洪述祖在6天当中第四次催促应夔丞北上。此后20多日当中,洪、应之间仍有函电往来,但今已不可得见,仅在11月29日洪述祖致应夔丞函中,有“续又接到金陵所发来函并报告各件,当即先后亲呈总统”等语,揣其意应是关于共进会或南方治安方面之公事。其间,洪述祖一直在筹划应夔丞来京与向中央索款之事。就在11月29日函中,洪述祖告知应夔丞,“连日俄蒙事忙,今日国务院会议始决定三万之款准发”,并催促应夔丞赶快到京,说:“总统极盼吾弟速来……惟接此信后,望由津浦路克日前来,一谒总统,并领取款项,即行回南,亦无不可,务祈注意为盼。”《第九件 洪述祖寄应夔丞信三纸》(1912年11月29日), 《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1—12页。可见,经过洪述祖活动,袁世凯已同意应夔丞来京见面,国务院亦同意给其发款3万,这笔款子当然是总统经洪述祖活动而允诺,然后提请国务院讨论通过。

然而,洪述祖在发出11月29日函后,却没有看到应夔丞有迅速来京之意。于是,12月11日,洪述祖改用“川密本”发出如下一电:


文元坊应夔丞:确有委任发,迅即自行来领,何日到京,先覆电。荫。《第十件 洪述祖致应夔丞电一纸》(1912年12月11日川密), 《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2页。


所谓“确有委任发”,是指“中央加委”应夔丞职务,确有“委任状”要发给应夔丞。洪述祖想通过此事,催促应夔丞尽快到京,但实际上此时中央尚未正式讨论“加委”应夔丞职务之事。洪述祖此举实际上是在诓骗应夔丞,其行事作风在此已开始暴露,更在以后屡屡表现出来,这是破解宋案时需要特别注意的。

此时,在共进会内部,对于应夔丞应否北上进京,有不同声音。杭州支部总务科科长杭辛斋致函应夔丞,提醒其小心上了袁世凯的当,最好不要“轻蹈虎口”。函云:


长者北上,未知何日首途,第据愚见揣度,似宜稍作回翔,再定进止。老哀〔袁〕向无信义,甘言更不足恃,相处十年,久悉素行,非有切实后盾,幸勿轻蹈虎口。是所盼祷。《杭州共进会总务科杭辛斋致应夔丞函》(1912年□月□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1。此函信封有“辛缄 初八日”字样,可能写于1912年11月或12月中旬。函末有毛笔批注:“杭部总务科杭辛斋君来信。”


所谓“相处十年,久悉素行”,是指早在光绪二十八年(1902)直隶总督袁世凯开办北洋官报局时,杭辛斋就被委任提调之职,《北洋官报委员名单》, 《新闻报》1902年11月26日,第1页。与袁相处多年,了解袁为人“向无信义”,因此要应谨慎行事。

应夔丞迟迟不愿北上,很可能是因他内心有所担忧。但在收到洪述祖12月11日来电后,他最终还是决定北上。行前,应夔丞采取了一系列动作。首先是于12月15日在《申报》刊登启事,通知“前在南京大本营下关兵站各职员”,务于20日前携带委状至上海文元坊其住宅,“亲自开具详细履历,以便汇案呈报请奖”。《应夔丞启事》, 《申报》1912年12月15日,第1页。同日,他致函洪述祖,称浙江多事皆因都督朱瑞解散共进会所致,对其深表不满,这实际上是为共进会扰乱治安寻找理由。同时,应夔丞又向洪述祖通报,自己将乘12月18日快车北上,“带团长、师长、连长各一员,小使一人,妾一,书记二”,并请洪约内务部“预派警探三四人来站照料,免生他虞”。《应夔丞致洪述祖函》(1912年12月15日),见《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应夔丞入京》(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 《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应夔丞致洪荫之函》(1912年12月15日),见《北京发表任用应夔丞之始末》, 《时报》1913年4月9日,第3页;《应夔丞致洪荫之函》(1912年12月15日),见《任用应夔丞之始末》, 《盛京时报》1913年4月10日,第3页。12月18日,应夔丞发出“劝谕秘密各党会训词”,并申报中央及江苏都督程德全。训词劝谕党会中人,民国“成败兴亡,各有责任,不独个人应遵循于民国法律之中,亦当展转劝导他人,切不可踰越于民国法律之外,庶几共和巩固,一致进行,国富民强,蒸蒸日上”。《特任驻沪江苏巡查长前大总统府庶务长管领禁卫军调任大本营应夔丞劝谕秘密各党会训词》(1912年12月18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1。按训词末有应夔丞亲笔批注:“已申中央并程都督备查,此记。”并盖有应夔丞印。很明显,这是应夔丞在北上见袁之前,向政府表示自己的投诚之意。同日,洪述祖向赵秉钧报告,“应夔丞……明日到津,述自往挈之”,请“派数人为之照料”。《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应夔丞入京》(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 《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洪函》(1912年12月18日),见《北京发表任用应夔丞之始末》, 《时报》1913年4月9日,第3页;《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洪函》(1912年12月18日),见《任用应夔丞之始末》, 《盛京时报》1913年4月10日,第3页。

根据《大公报》“车站纪事”,洪述祖于12月19日“由京来津”,《车站纪事》, 《大公报》1912年12月21日,第7页。显然是去迎接应夔丞的。应夔丞到京后,住进了金台旅馆。洪述祖“知应为人贪狠狡黠,敢为不义……欲买应为死党,且可假应凶威以骗钱财”, “应亦利用洪可以绍见政府诸公”,于是二人“日相往来,聚谈甚洽”。《洪述祖之近事述闻》, 《盛京时报》1913年4月5日,第3页。

接下来,在洪述祖引介下,应夔丞见到了袁世凯,具体时间尚待考证,但可以肯定就在其到京后10天内。按照《谒见总统之暂行礼则》第二条规定:“内外官吏及地方长官之代表,因公谒见者,由国务总理或该管总长请示,定期偕同进见。”又第三条规定:“官吏因受任命谒见者,遇国务总理或该管总长进见时,随同进见,亦得由总理或总长特别请示,定期偕同进见。”《谒见总统之暂行礼则》, 《神州日报》1912年5月1日,第1页。赵秉钧系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是洪述祖和应夔丞的上司,照理,不论洪述祖还是应夔丞要见袁世凯,都得由赵秉钧事先请示,然后定期偕同进见。然而,应夔丞进见袁世凯却是由洪述祖引介,赵秉钧只是在应夔丞见过总统之后,才于1月12日应夔丞来访时与其见过一面。《宋案旁征(五)·赵总理私邸之一席话》, 《神州日报》1913年4月18日,第4页。这当然是因为洪、袁之间有着特殊关系,洪可以“时往总统府”的缘故。至于总统府方面,负责接待应夔丞的,应当是袁的心腹秘书张一麐,这从应夔丞呈交袁世凯的相关密件一直保留在张一麐处,可以得到证明。张一麐后来由政事堂机要局长调任教育总长时,曾邀同叶迦一起整理该密件。叶迦:《辨音室闲话·宋案一》, 《大公晚报》1944年9月2日,第2页。

至于袁、应见面详情,当时及事后均未见有报道,惟赵秉钧于刺宋案发生后,曾在给北京《民立报》记者函中,说应夔丞“北上谒见大总统,力言共进会党均系青红两帮,抚无可抚,诛无可诛,惟宜设法解散,以杀其势,曾经开具条款,请领解散经费,当经总统批给五万元”。《赵秉钧为宋案致北京 〈民立报〉记者函》, 《新闻报》1913年5月7日,第1张第3页。

在袁世凯决定批给应夔丞5万元后,赵秉钧随即于12月29日留函给洪述祖,告知“应君事,款准发”,又谓“应君之款,请属具呈,说明办法,以便筹拨”。《第十二件 赵总理致洪述祖信四纸信封一个洪致应夔丞信一纸》(1912年12月), 《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3页。按此件证据共收信四封,写信时间不一,按排列顺序,此处所引为第三信,书写时间为1912年12月29日。洪述祖于12月30日看到赵秉钧留函后,转而留函与应夔丞:“顷归,接总理函,送阅,即请速行照办可也。”《第十二件 赵总理致洪述祖信四纸信封一个洪致应夔丞信一纸》(1912年12月), 《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3页。同上注,此处所引为第四信,书写时间为1912年12月30日。隔天,也就是1913年元旦当日,应夔丞复函洪述祖:


荫之老伯大人复鉴:转奉赵公谕敬悉。遵将领纸、略折先行缮呈,因南边桃园及常属电报又有大股窃发,除已分别电令妥员协同当地得力军警,主张解散,俾免成群;夔缘冬防吃紧,万难久滞,望呈极峰,使夔及早南旋。一切条议,已拟定缮竣,即呈。此上元吉大安。世愚侄夔丞谨上。《元旦应夔丞致洪荫之函》(1913年1月1日),见《北京发表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续),《时报》1913年4月11日,第3页。


同日,洪述祖复函赵秉钧,将应夔丞领纸及说明节略送呈,并请赵秉钧代呈大总统,函云:


总理尊鉴:顷应夔丞遵谕送上领纸及说明节略粘附一件,呈请察收,代呈大总统批发,以便早日南旋,维持冬防……应君寓金台(旅)馆三十六号,泽农派伺有人,随时可传唤也。述祖二日回津,三日即返,附陈。敬叩岁朝万福。述祖谨启。元旦。《二年元旦洪函》(1913年1月1日),见《北京发表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续), 《时报》1913年4月11日,第3页。


以上两函中所谓“领纸”,是指应夔丞当时亲自书写的领取5万元款项的凭证,相当于收据,内容如下:


具印领状。前临时大总统府庶务长兼管内藏库,管领禁卫军调任大本营兼办兵站事宜,现任驻沪巡查兼管江苏全省巡查长应夔丞,今领到大总统颁洋银五万元,所有一切应行开支,另具节略,粘呈钧核。所领是实,须至印领者。《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应到京后之行动》(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 《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应夔丞印领》,见《北京发表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续), 《时报》1913年4月11日,第3页。


两函中提到的“略折”或“说明节略”,是指应夔丞所写关于5万元款项使用计划的说明,主要包括如下四个方面:


一、解散未统一以前所组织之锻翅、翦羽两党,使其各安生业,消患无形;一、安置青红两帮首领,以及秘密各党会重要人物,使其潜移默化,赞助共和;一、抚恤夔丞以前死难各同志;一、慰劳夔丞历年组织机关各员。《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应到京后之行动》(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 《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应夔丞节略》,见《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续), 《盛京时报》1913年4月11日,第3页;《应夔丞节略》,见《北京发表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续), 《时报》1913年4月11日,第3页。


需要指出的是,洪述祖在11月29日函中,曾告诉应夔丞,国务院决定发款3万元,但实际上应夔丞最后拿到了5万元,赵秉钧在致北京《民立报》记者函中也说“当经总统批给五万元”,这样就比原来国务院批准的3万元整整多出2万元。赵秉钧后来在自辩“勘电”底稿中写到此事时,曾似就“三”字涂改为“五”,又似就“五”字涂改为“三”,说明应夔丞实际领取款项与国务院决定发给款项确不相同,因而下笔时有些犹豫。《国务总理赵秉钧自辩勘电底稿》(1913年4月底),稿本,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尽管多出的2万元并非由洪述祖直接争取而来,但筹划应夔丞面见袁世凯及索取款项主要由洪述祖操办,应夔丞自然不能一声不吭将2万元揣入兜中。至于二人如何瓜分,就不得而知了。不过,洪述祖后来与应夔丞合谋以购买所谓“宋犯骗案刑事提票”向中央索款时,曾在给应的密电中有“仍旧折三分一”之语,《第三十二件 应夔丞妻致应夔丞信一纸(1913年3月8日)抄电二纸》之《抄电二》(1913年□月5日), 《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26页。则此次二人借中央收抚共进会之机所得款项,极有可能就是按照这个比例来瓜分的。至于瓜分基数为2万、3万、5万,还是其他数目,就不得而知了。《神州日报》曾引国民党某君说法,谓“据其所知,共进会各部应仅共给发彼等数千元,所谓领五万,十九皆应、洪朋分自肥”。《造专制乎造共和乎》(续), 《神州日报》1913年5月1日,第1页。总之,二人合作谋利,至此首战告捷。经过此事后,应夔丞对政府之态度亦大为改变,刚到北京时,与友人同席,“谈次大骂现政府。越二三日,又同席,则应盛称当道功业,盖……得钱而遂满足”。《宋先生案之一线光明·应犯之豹变》(北京本报4月1日特记), 《民立报》1913年4月5日,第7页。

除上述5万元外,如前所述,袁世凯还应江苏都督程德全电请,特别允准每月再给应夔丞2000元,作为其担任江苏驻沪巡查长的津贴。关于这笔钱,应夔丞在北上前曾托在江苏都督府担任承政处长的张一麐之弟张一爵帮忙领取,张一爵为此于11月29日致电张一麐,请“即日汇交”,电曰:


北京总统府秘书处张仲仁君鉴:统密。应夔丞本拟北上,因冬防吃紧,暂令缓行。中央补助月费将近两月,共该若干,务希商明赵总理,即日汇交。请即电覆为盼。爵。艳。《张一爵致应夔丞函附致北京电稿》(1912年11月29),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2。按原函落款只写“29号”,所附电文也是“艳”日,即29日发出。由于应夔丞被任命为江苏驻沪巡查长是10月16日,电稿中又有“中央补助月费将近两月”之说,因此可知张一爵系11月29日寄电北京,并于同日写信将电稿转寄应夔丞。


由于应夔丞并未告知张一爵“该费若干”,张一爵也表示自己“无从查悉”,《张一爵致应夔丞函附致北京电稿》(1912年11月29),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2。因此他寄给张一麐的电报中并没有提及领取津贴的具体数目,也因此,这件事直至应夔丞北上,仍没有办成。故而应夔丞到京后,接续办理。但当他于1912年12月底准备领取津贴时,因为手续问题,在赵秉钧那里遇到了麻烦。《第十二件 赵总理致洪述祖信四纸信封一个洪致应夔丞信一纸》(1912年12月), 《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3页。后在洪述祖居中协调,内务部次长言敦源帮助下,方于1913年1月9日领到1912年10月、11月、12月三个月共计6000元津贴。《第十二件赵总理致洪述祖信四纸信封一个洪致应夔丞信一纸》(1912年12月)、《第十三件洪述祖致应夔丞信一纸》(1913年1月5日), 《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3、14页;叶迦:《辨音室闲话·宋案一》, 《大公晚报》1944年9月2日,第2页。应夔丞则在张一麐处留下3张领款收据,每张2000元。叶迦:《辨音室闲话·宋案一》, 《大公晚报》1944年9月2日,第2页。此事直接关系到如何看待赵秉钧与洪述祖及应夔丞的关系,是宋案研究中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将在下章详论。至于言敦源,洪述祖在1913年1月5日给应夔丞的信中,曾特别叮嘱他离京前要去言敦源处辞行,因“此次渠甚力也”。《第十三件 洪述祖致应夔丞信一纸》(1913年1月5日), 《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4页。言敦源与洪述祖有戚谊,洪述祖后来因刺宋案逃匿青岛,袁世凯曾派其赴青岛面见洪述祖,言敦源由此成为宋案中的一个神秘人物,此是后话。

应夔丞成功领取第一笔津贴次日,即1913年1月10日,他又给副总统黎元洪上了一个呈文,除了报告自己与帮会的革命功绩外,特别将袁世凯对他的支持搬了出来,说:“现蒙大总统以巡查之事相属,月由公府拨费二千,江督亦月拨一千;其对于东南各会党每有关系各省者,应由各省分任筹拨,以资办理;其临时发生特别事项,另筹济用。”应夔丞并告诉黎元洪,他已派沈翔云赴湖北陈述一切,请求湖北“按照江苏成案,量予辅助每月公费千元,临时特别另应随时随事呈报核拨,以资筹办;如蒙俯允,恳乞先将认数电报中央,以期内外接洽,同条共贯,营警相联,气求声应;将来上游遇有事故发生,必资兵力者,再随时随电,请拨调应用,侦有消息,亦随时驰陈”。《应夔丞请拨款辅助巡查署上黎副总统呈文》(1913年1月10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22。可以看出,应夔丞不只把自己当成“江苏驻沪巡查长”,还想利用共进会势力蔓延长江上游,开口向黎元洪索要经费,并欲插手长江上游“巡查”事务,仿佛中央已经同意加委其职务。同日,应夔丞又以“现任驻沪巡查长兼江苏巡查长”名义给大总统上一呈文,请求给会党人士论功授职,或予奖恤。文云:


伏思革故鼎新,国民天职,凡在同志,初无他求,乃蒙大总统追录微劳,以宏奖励,下风引领,薄海同钦。(夔丞)从事革命越十余年,出死入生,备尝艰险。现幸共和成立,咸登春台。同时戮力诸人,已邀大总统特奖者固多,而雨露未及者亦所不免,其中或已暴骨寒磷,未返于期之首,或且逃名穷谷,思潜子推之踪。倘不据实直陈,实深负我大总统褒奖忠贤之至意。谨将从前任事效忠著绩各人员,分别生死,缮开履历,并酌其劳绩,分别拟议清折,呈乞大总统俯赐照准,特予除授,令行陆军部遵照,并请将已死各员清折,交稽勋局查案办理。《应夔丞为党人论功行赏事上大总统呈文》(1913年1月10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22。


袁世凯将应夔丞呈文交稽勋局办理。1月29日,稽勋局回复国务院,指出“应夔丞所呈革命人员正副册折各件,除已故各员清折外,其余开列各员均注重论功行赏,补授实官,非本局权限所在,未便越俎”,因此交陆军部核办。而陆军部致函江苏都督程德全,认为“个人及公私团体呈请补官,早经本部通告取缔,并刊登公报”, “该巡查长既非地方行政首长,又非本部直辖军队司令长官,无汇送补官履历之责任,且察核呈词,其沥叙各员事实,复多属稽勋范围,与按职补官之定章不符”,因此,要应夔丞“静候稽勋局核办”,并将原呈及清折、履历等“相应粘钞”,发还给应。《江苏都督程德全给驻沪巡查长应夔丞训令》(1913年3月17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J222-001-00002; 《国务院日记》(1913年1月29日), 《神州日报》1913年2月9日,第5页。关于此事,后来报纸也有一些说法,如《亚细亚日报》说应夔丞“统一后曾来北京一次,谒袁总统,当开呈其同志数十名,要求交稽勋局,并自求赏给少将,皆未得请,愤怒而去”。《刺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应夔生 〔丞〕之历史》, 《亚细亚日报》1913年3月27日,第2页。《神州日报》则说:“应到京后,由洪述祖介绍,谒见赵总理,力言其南方之功及其势力,始而要求勋四位,政府拒之,后又要求少将,政府又拒之。”《宋案旁征(一)·应桂馨》, 《神州日报》1913年4月4日,第3页。由于应夔丞所开清折至今未见,他究竟提出了何种具体要求不得而知,因此这些说法也就只好存疑。

1913年1月12日,应夔丞面谒赵秉钧,请求发给国务院密码电本。两天后,赵秉钧派人将“应密电本”一册交给他,面页书有“北京国务院应密 民国二年一月十四日”16字。赵秉钧并写一便函与应夔丞,谓:“密码送请检收,以后有电直寄国务院赵可也。”《第十八件 赵总理致应夔丞信一纸信封一个国务院应密电码一本》(1913年1月14日),《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6页。这是如何看待此后赵、应关系的又一大关键问题,将在下章重点考察。1月14日,应夔丞再次呈文大总统,就消弭会党隐患陈述意见。呈云:


窃以为东南各会,昔为密党,今为齐民,革命多资其力,群英半出其中。未议其劳,转以为罪,似失事理之平。况党杂人多,抚或可行,激则生变。愚以为宜以统一为钤束,扬激为维持,再以生计为最后之解决,自可弭患无形,渐进于和平之治矣。策之约四:一、源流。查会党起源,率皆明末孤臣因前此已有之民间党会,与之结合,以排满为主。……累次革命,牺牲会党之生命固多,而此次成功,藉手会党之力尤最。为今之计,聚歼既无此理,遣归亦属无方,再四孰筹,惟有先谋治标,徐图治本,庶可循序程功。二、开放。……现宜由大总统酌定办法,明发命令,如勒限缴销票布,禁开山堂及收徒等事,特订取缔专章。……三、办法。开放后由(夔丞)体察各会内状,酌定统一专章,使其宗旨习惯默化潜移,偕之大道,并选各党有权力而明干者,分布各要地,侦查各党行为,随时惩劝。如有重要警信,立即密报中央。平时按旬报告,遇有事变发生,必须兵力制止者,随时会商该省都督,指调营警,或侦缉人役,协力剿办。由中央酌派一员,随时查察,俾外情如何,得以深悉,便于遥制。自川、豫以迄闽、广皆在范围之内,而以上海为枢纽。应请大总统任命为中央特派驻沪巡查总长,以资控制。一切办法,续拟专章,呈请核行。四、生计。……生计一事,于党会上固为最后解决之方,于民生上亦为当然维持之事……拟请准由(夔丞)于国内可以经营实业之地,随时酌宜,呈明中央,力为组织,以浚大利而裕民生。……民国二年元月十四日。《应夔丞条陈取缔会党上大总统呈文》(1913年1月14日),北京市档案馆,国民共进会全宗,档号J222-001-00006。


此呈即洪述祖屡次三番要应夔丞呈递之“筹备江南治安”条陈,是为了方便袁世凯向国务院提出给应夔丞加委职任的铺垫。《大中华民国日报》曾刊登此呈,落款时间为1913年1月15日,《应夔丞请任命驻沪巡查总长呈》, 《大中华民国日报》1913年4月3日,第7页。但据该呈原件,落款时间为1月14日,并盖有应夔丞印章。关于此呈递交过程,洪述祖在1月5日函中,就已转告应夔丞:“顷间总理谕嘱吾弟开一南边手折办法,明日面交(即如何解散及取缔之法等事)。”可能因为时间过于紧张,且当时应夔丞正忙于办理领取江苏驻沪巡查长津贴手续,故他并未即刻理会,而是在信旁注云:“俟手续交清,即照交条程 〔陈〕 □(此字不明,似系 ‘拜’字)可也。”《第十三件 洪述祖致应夔丞信一纸》(1913年1月5日), 《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4页。紧接着,洪述祖又有一函致应夔丞,转达赵秉钧之意,谓:“总统属开办法,已说明礼拜二送去,切勿误。”《第十五件 洪述祖致应夔丞信三纸》(1913年1月6日), 《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4页。此函未写日期,但礼拜二为1月7日,则此函应写于1月6日。结合1月5日、6日两函,可知赵秉钧嘱应夔丞所开之“手折”,实系“总统属开”,与1912年11月29日洪述祖致应夔丞函中转述总统要应夔丞“具一条陈前来”云云,遥相呼应。1月9日,即应夔丞成功领取津贴当天,洪述祖又写信问应夔丞:“总理处手折已否面递?”《第十四件 洪述祖致应夔丞信一纸》(1913年1月9日), 《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4页。可知应夔丞并未于1月7日礼拜二前及时将手折交赵秉钧转呈总统。直至1月14日,应夔丞方将上大总统呈文写好,于15日由洪述祖正式上呈。

呈文中最令人吃惊者,应夔丞竟然主动要求大总统任命其为“中央特派驻沪巡查总长”。显然,袁世凯、洪述祖和应夔丞很可能已经就此达成一致,因此应夔丞才敢提出此一要求,以便袁世凯向国务院提出加委此项职务。前引1月10日应夔丞给黎元洪呈文中就有“现蒙大总统以巡查之事相属”,说明这种可能是存在的。呈文由洪述祖转呈大总统,然后交国务院商议,国务院又发函内务部,请查核办理。出乎袁、洪、应预料,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赵秉钧以“碍难照准”四字批复,《国务院公函》(二年内字三十九号),见《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续), 《盛京时报》1913年4月12日,第3页;《国务院公函》(二年内字三十九号),见《北京发表任用应夔丞之始末》(续), 《时报》1913年4月11日,第3页。拒绝了应夔丞的要求。查1912年10月24日洪述祖致应夔丞第一函,其中曾有“中央加委一层,总理甚赞成”之语,何以此时赵秉钧又改变主意?其实,看看应夔丞的呈文,不仅要求中央同意其管辖自川、豫以迄闽、广广大范围内的党会,还要求中央同意其在国内适宜之地经营实业,胃口大得很。照此办去,政府不但不能收服应夔丞,反而会令其势力大涨,以致难以驾驭,难怪内务部不给袁世凯面子,驳回了应夔丞的要求。还有一个极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中央已经赦免应夔丞,并且确认由应夔丞担任江苏驻沪巡查长的情况下,共进会党徒在江苏一带依然不安分,这就让中央对应夔丞不能不有所警惕,防止其势力过大。赵秉钧后来在自辩“勘电”中有段话专门解释政府在收抚应夔丞一事上的考虑,他说:


及该应夔丞在宁委充巡缉差使,政府准浙江朱都督电称,共进会在苏、沪一带有不法情事。十一月廿日奉大总统电饬程都督密查。程都督于十二月五日歌电查复,有“应夔丞投效以来,于苏境伏莽尚能力求消弭,惟此间裁遣军队已近六万,生计所迫,隐患殊多,必尽责诸一人,或亦力有未逮”等语。是政府于应夔丞使贪使诈,良非得已,而防闲之意,迄未稍疏。且综观上列各电,应夔丞之赦免与任用,在程都督不过藉安反侧之心,在政府亦只允从疆吏之请,始终并无成见,事理昭然。《致武昌黎副总统各省都督民政长电》(4月28日), 1913年油印件,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藏,第174函。


可知政府对于应夔丞及其党徒,一方面不能不设法收抚,另一方面又不能不时刻防备,真成了烫手山芋。

应夔丞在京期间,还给袁世凯上过一呈,“请求办一报纸”,并为此“索款六万元”,但未获同意。原呈及“办报简章”均存机要秘书张一麐处。叶迦:《辨音室闲话·宋案一》, 《大公晚报》1944年9月2日,第2页。虽然今已不可得见,但从应夔丞这一举动可以看出,他曾想拥有自己的喉舌。洪、应后来收买报纸,试图操纵舆论,可以说在此时已露端倪。

尽管未能得到“中央驻沪巡查总长”的委任,应夔丞此行还是收获颇丰,心情也很不错。1913年1月21日,应夔丞写信给妻子,通知1月22日他将由北京乘火车直接到南京,23日晚到南京后再转车回上海。信中有“此间诸事都大顺大吉,凡百如意”等话。《第十九件 应夔丞信两纸又一纸》(1913年1月21日), 《前农林总长宋教仁被刺案内应夔丞家搜获函电文件检查报告》,第16页。回到上海后,应夔丞即“自命为特任巡查总长”,外间所有与应函件,上款皆称“总长”,应夔丞自己所发函件封面则皆书“特任巡查总署缄”等字,其招摇欺诈,可见一斑。《宋案破获后之各方面观·应桂馨之近事》, 《民主报》1913年4月4日,第6页。

从1912年9月20日洪述祖南下首次与应夔丞相见,到1913年1月22日应夔丞离京回沪,中间不过短短四个月时间。就在这四个月当中,宋案的几个关键人物袁世凯、赵秉钧、洪述祖、应夔丞一一现身,相互之间的亲疏关系也透过中央收抚应夔丞及共进会一事呈现出来。洪述祖无疑是总统私人,中央收抚应夔丞主要由袁世凯通过洪述祖来办理,洪述祖不仅向程德全保荐应夔丞为江苏驻沪巡查长,而且通过程德全与黎元洪交涉,促使后者取消应夔丞通缉令,而后才有袁世凯下令特赦应夔丞之事。应夔丞到京后面见总统、总理,全都由洪居中介绍。应夔丞领取共进会5万元遣散费及每月2000元津贴,也都由洪居中协调。洪结识应不过数月,便如此卖力地为应夔丞之事活动,为应与中央的关系牵线搭桥,并且在结识不久便将其所用“川密电本”交与应夔丞使用,不能不让人感觉二人关系之诡秘。袁、应虽然也是刚刚认识,但由于洪述祖穿针引线,比赵、应关系还是要密切一些。袁世凯不但特赦了应夔丞,并给其5万元经费和每月2000元津贴,还曾想加委其“中央驻沪巡查总长”职务,不过未能获得国务总理兼内务总长赵秉钧同意。

很明显,洪、袁之间及洪、应之间的紧密关系至此已清晰显现出来,袁、应之间通过洪述祖牵线搭桥,也建立起了关系。在袁、赵、洪、应四人中,袁、洪是一个关系圈,洪、应是一个关系圈,两圈交叉,洪述祖成为关键人物,赵则处于两个关系圈边缘略微偏向袁世凯一侧。宋案后来的发展情节虽然复杂,但其基本走向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由此时所确立的人物关系所决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