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4 国内文化投资服务环境研究
摘要:本文主要对国内文化投资的环境作了一个综合研究,首先对国内文化投资的经济环境作了细致分析,然后具体介绍了文化产权(版权)交易所平台和网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情况,其中文交所数量增长很快且区域分布差异大,众筹模式依托互联网金融,成本低、覆盖广、发展快。随后,报告对文化投资环境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文化投资、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文交所
我国庞大的人口、文化消费需求、产业结构演变,使得文化产业充满了超常盈利的机会和无可限量的空间。当代社会各种产业利润主要靠领先的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来实现,而文化产业正是自主创造和技术含量高的一个门类,是投资回报最好的行业之一。
一 文化投资经济环境分析
(一)国内宏观经济稳定增长,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2013年上半年,我国GDP(国内生产总值)248009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6%。其中,一季度增长7.7%,二季度增长7.5%。从环比看,一季度GDP增长1.6%,二季度GDP增长1.7%。GDP增长速度在年初确定的7.5%增长目标内。
上半年的经济运行情况,可以三句话来概括,即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结构调整稳中有进,转型升级稳中提质。而文化产业是跟经济整体的实力有关的,是跟文化积淀有关的。2012年我国GDP为519322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231626亿元,占GDP的比重为44.60%。其中文化产业增加值18071亿元,占第三产业比重为7.80%,占GDP的比重为3.48%。总体来看,2013年,我国文化产业面临着产业外部宏观经济形势下行的压力,以及产业内部政策效应衰减的影响,增长速度会在2012年的基础上继续放慢。
(二)国内文化产业总体规模不断扩大
依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新标准进行测算,2012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文化产业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为5.5%,占当年GDP的3.48%。
2006~2011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现价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21.55%,高于同期GDP现价增长速度5.15个百分点,法人单位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由2006年的2.45%逐年提高到2011年的2.85%。为与2012年的数据比较,我们对2011年数据按照新分类标准进行了同口径修正,将2011年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修订为15516亿元,与当年GDP之比修正为3.28%,这样,2012年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比2011年提高了0.2个百分点,增加值现价比上年增长了16.5%,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出6.8个百分点。
图1 2006~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新元文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文智)。
(三)国内文化消费整体规模呈增高趋势
根据近十年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物质生活质量的逐步改善,城乡居民越来越重视文化生活,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逐年增长,文化消费整体规模呈现增高趋势。
2011年城乡居民人均文化消费分别达到1102元和165元,比2002年分别增长170.7%和251.1%,年均分别增长11.7%和15.1%,年均增速分别快于人均消费支出0.9和2.7个百分点。2011年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占消费支出的比重分别为7.3%和3.2%,比2002年分别提高0.6和0.7个百分点。文化消费的快速增长必将成为中国经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新引擎,中国也将成为世界文化产品生产与消费的重要一极。
伴随着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快速发展,城乡居民文化消费的差距虽有所缩小,但依然较大。2011年城乡居民的文化消费比为6.7∶1,较2002年的8.7∶1有所缩小,但仍远大于城乡居民的可支配纯收入比(3.1∶1)和消费支出比(平均约为2.9∶1)。2011年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之差为4.1个百分点,与2002年基本持平。我国农村居民文化消费的发展潜力还很大,如何发展和提高农村居民的文化消费水平仍是今后一段时期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图2 2002~2011年城乡居民文化消费及相关数据
数据来源:《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城乡住户调查资料。
二 文化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分析
文化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如文交所、拍卖行等。二是网络投融资服务平台,如文化部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商业网站和网络服务平台、为各类文化企业或项目提供网络筹资平台的网络社区平台,以及各类众筹网站等。
(一)文化产权(版权)交易所平台发展状况
1.文交所数量增长很快
2009年6月15日,国内首个综合性文化产权交易平台——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成立,随后深圳、成都等地也先后成立了文化产权交易所。2010年3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收到了来自北京的一份名为《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的文件。“指导意见”的下发,确立了“文交所”产业的法律地位。此后,“文交所”开始在全国如雨后春笋般兴起。截止到2012年底,国内注册的文交所已超过70家,其中有50多家已经开始初步运作。目前国内的文交所主要有: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天津文化艺术品交易所、郑州文化艺术品交易所、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等。
2.文交所区域发展不平衡
文交所多集中在国内经济发达地区。北京、上海、天津、华东、中南地区发展较快,其中北京地区现有各类文化产权交易所、交易中心7家,上海地区达到5家,天津地区共有4家,华东地区共有12家、中南地区共有7家。值得注意的是,西安市文交所数量达到5家,且其中三家文交所发起机构为同一家——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可见,陕西地区凭借其地域、历史资源优势,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存在较大发展空间。我国华北、东北、西南、西北等地文化产权交易市场开发力度不够,如青海、甘肃等地均没有设立文交所。
3.文交所可分为三大类型
随着文化产业的红火发展,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的文交所不再满足于单纯的艺术品交易,开始由此衍生出从事细分领域的文交所,比如专注于版权交易的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又比如2013年7月在安徽上线的首个以声音产权为交易内容的“声交所”。总体来说,文化产权(版权)交易所按照其所从事的交易内容,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
(1)以艺术品产权交易为核心的平台。
这类平台以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为代表,是以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文化产权为交易对象的专业化市场平台,是目前我国文化市场的主流平台。其具体分布如表1所示。
图3 2012年我国文交所区域分布
数据来源:新元文智据公开资料整理。
表1 以艺术品产权交易为核心的平台
(2)以版权交易为核心的平台。
这类平台以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为代表,主要是搭建一个版权交易的市场,从版权资产、文化核心资产的存量和增量融资两个方面,发挥资源配置和信用增进两个作用,为版权价值的挖掘推广而服务。其具体分布如表2所示。
表2 以版权交易为核心的平台
(3)以细分领域的文化产权交易为核心的平台。
这类平台以安徽“声交所”为代表,专注于文化产业底下某一细分领域的文化产权的交易与推广。如安徽的“声交所”,主要以声音产权为交易内容;如国家动漫游戏产业产权交易中心,其交易品种主要有股权类、项目资产类、虚拟游戏装备类、动漫游戏商品化权类和动漫游戏经济权类五大类权益。其具体分布如表3所示。
表3 以细分领域的文化产权交易为核心的平台
4.文交所的服务功能较完善
我国文化产权(版权)交易所主要包括文化产权交易平台、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文化企业孵化平台、文化产权登记托管平台四类平台。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即通过高效的信息发布平台和电子交易系统,广泛征集卖家和买家,充分发现市场价格,提高文化产权交易效率;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则面向投资人,设计开发符合文化产权交易特性的融资产品和投资工具,为各类文化企业及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文化企业孵化平台,提供文化企业改制、重组、股权登记托管、融资等完善的服务,提高孵化效率,加速其成长,辅导其走入资本市场;文化产权登记托管平台,承担文化产权登记职能,办理各类文化产权托管,提供交易见证、过户、质押登记等服务。
5.文交所发展中出现较大问题,政府介入整改
文化艺术品份额化和证券化导致了市场的虚假繁荣,其中引发的问题也导致了政府的介入。2011年底,国务院开始对文交所进行整改,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简称“38号令”)。随后,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以及商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简称“49号令”),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两大禁令明确否定了天津、泰山、汉唐、联合利国等文交所存在的“等额拆分”“集中竞价”“持续挂牌交易”“T+0实时交易”“人数未限”的交易模式。文件明确提出交易所“五个不得”(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戳中了文交所的“软肋”,迫使艺术品证券化紧急叫停,全国各类交易场所进入整顿期。
2013年,随着检查验收和批复工作的逐步展开,随着联席会议同意保留和备案的交易场所名单的陆续公布,长达一年多的全国范围的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基本接近尾声。文交所运行的政策环境逐渐明朗,文交所迎来了真正意义上的“元年”。然而,对于瞬间兴起却遭遇波折的文交所来说,清理整顿之后的考验才刚刚开始。
6.文交所未来发展稳中求新
2012年9月,天津、山东、安徽、湖北、广州5省市文化产权交易所组成战略联盟,抱团寻求出路。2012年10月,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6家文化产权交易平台机构成立了第一个全国性文化产权交易行业自律组织,即全国文化产权交易共同市场。2013年,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生存、突围、重组”三大主题贯穿全年。在“整肃令”下发之后,各地文交所对自己的未来也做出了不同的规划。在文交所这场轰轰烈烈的革命中,无论其探索过程是如何曲折而艰难,是联手闯关还是转型股改,各地文交所的积极探索对文化产业的发展都是有益的。文交所作为市场的“新生儿”,的确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成长,但只要文交所不断探索与寻求自己的定位,做好金融体系与文化艺术产业的衔接工作,同时相关部门做好政策保障与法律规范等工作,未来文交所注定是会发展得越来越好的。
(二)网络投融资平台的发展状况
1.网络投融资平台功能趋于细分化
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网络平台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政府创办的较多,企业创办的(含众筹网站)相对较少;从区域分布上看,企业机构创办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网络平台主要分布在互联网技术及应用更为普遍的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深圳。网络投融资平台按服务功能可分为以下几种。
政府设立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平台主要功能是发布最新资讯、政策法规、项目及产品、行业资料等信息,在线受理信贷申请、产权交易、补贴申报等业务,开展项目推介、上市推荐、产品发布、业务咨询等服务。
企业设立的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平台从服务内容的差异方面又可分为传统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和创新型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如众筹网站),目前前者数量较少,后者数量较多。
传统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平台面向具有发展潜力的动漫、游戏、数字媒体、数字影视制作等高科技的、创新的文化企业,如上海市东方惠金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网络平台。
以众筹网站为代表的创新型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网络平台。众筹网站是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从而运作项目以取得盈利。
2.众筹模式依托互联网金融,成本低、覆盖广、发展快
所谓网络众筹,简言之即通过网友募捐筹款来实现一些创意、创业项目。众筹网站为网络募捐和项目筹资人提供实现项目对接的服务平台,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众筹网站为某个项目捐赠指定数目的资金,众筹网站通过向项目发起者收取很低的佣金(国内众筹网站一般收取1%~10%的佣金)维持网站运营。网络众筹模式最早出现在美国,现在已经初具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如世界知名的众筹网站Kickstarter、Indi-egogo等。之后,韩国和日本的动漫业、影视业也开始采用网络众筹方式为项目筹集资金。值得关注的是,网络众筹业目前正在全球迅速发展,全球众筹资金从2009年的5.3亿美元上升到2012年的26.6亿美元。在2007年,全球网络众筹平台不足100个,到2013年初已经有700多个。
目前,我国逐渐开始尝试网络众筹这种新兴的投融资模式,市场上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了一些专门为网络众筹提供平台服务的众筹网站,如点名时间、追梦网等。就我国文化产业投融资领域而言,目前电影业、动漫业、新闻业、音乐业正在尝试通过众筹网站,进行文化项目众筹。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专门提供网络众筹服务的众筹网站平台约有十几家,主要的几家具体分布如表4所示。
表4 我国主要众筹网站介绍
三 文化投资环境中存在的问题
1.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初步建立仍需完善
2010年九部委文件出台后,文化金融工作实现了快速发展。目前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并正在深入完善。第一,文化部先后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十家银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各合作银行机构加大了对文化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各类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支持。第二,文化部启动保险业对文化产业进行支持,同时认定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等三家文化产业试点保险公司,推出了演艺活动财产保险、艺术品综合保险、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险等11个为文化产业量身定做的试点险种,其中大部分开发完成的试点险种已经投入市场。之后又确定了保险重点项目110个,涉及企业76家,保险金额5349.26万元,实现文化产业风险投资531.94亿元。第三,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投入文化产业,多种融资方式为文化企业选择多样化的融资提供了方便。在文化产业间接融资迅速发展的同时,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纷纷涌现,很多传统企业将目光投向文化产业,如万达集团进军娱乐、演艺等文化产业领域。第四,文化企业资本市场融资逐步成熟。近年来,一批经营稳定、管理成熟的优质文化企业逐步登陆资本市场,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2011年4月,为科学引导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文化部出台了《关于推进文化企业境内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文化企业境内上市资源储备库,及时掌握优秀文化企业的上市意愿和进展情况,并联合沪深交易所等部门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文化企业上市培训。建立辅导和推荐机制,形成储备一批、培育一批、申报一批、发行一批的批次格局,为企业的上市融资打下了基础,截至2012年在上海、深圳交易所公开上市的文化企业已达77家,总市值达到2059亿元。
2.文化企业融资渠道较窄,融资成本较高
虽然近两年金融机构支持文化产业的积极性很高,但同时需要看到,文化企业受文化产业轻资产特点和经营管理能力的限制,仍不善于灵活运用多元化的金融工具。目前,大多数文化企业常用的融资方式局限于银行信贷,且较多采用固定资产抵押为主的担保方式。因此,能够通过银行信贷成功融资的,一般都是具有一定实力的文化企业,且企业或个人拥有足够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押;大多数处于成长期的中小文化企业即使手头拥有可以盈利的项目,但是由于达不到银行对抵押物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很难获得贷款。即使满足条件的文化企业,也面临贷款审批手续繁杂、时间较长、成本较高等问题。
3.文化产权市场自身存在问题,难以发挥其功能
文化企业大多采取知识产权、版权、未来收益等无形资产的质押贷款,而我国多数银行对于知识产权、创意产品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缺乏经验,我国此类评估机构或者缺乏或者实力较弱,所以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很多银行都直接规避此类贷款。虽然产权交易平台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具有价格发现、信息聚集、助力融资、中介服务等多项功能,但是文化产权市场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产权市场的功能尚未充分发挥,产权市场自身还存在诸多问题。而关于文化产权(版权)交易所平台,一方面,文化产权(版权)交易所平台缺少权威鉴定机构。尤其近几年艺术品交易市场常会出现造假、售假事件,这些负面事件极大地挑战了文化产权(版权)交易所平台的权威。另一方面,目前各地文化产权(版权)交易所之间缺少更加普遍的合作交流,各类资源没有达到充分利用,难以充分发挥其功能。
4.金融机构业务创新不足,行业经验缺乏
目前,我国文化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小、固定资产少、盈利方式不确定等特点。现有的金融产品主要服务于传统产业,重视企业规模和有形资产,对人力资源、著作权、版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没有统一标准;金融机构缺乏受理文化企业融资业务的经验,投资文化产业的风险较大。在实际的项目操作过程中,仅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虽然各家银行均已明确要求为文化企业提供授信服务,不少银行也推出诸如知识产权和应收账款抵质押等有针对性的融资产品,但由于信贷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对不良贷款的责任认定制度使具体信贷经办人员担心承担风险。同时,银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只注重贷款规模和增量,信贷业务人员更倾向于向资产实力雄厚,贷款金额大、期限长,抵押物充足的企业放款,主动为中小文化企业提供贷款的激励不足。尤其在当前货币政策紧缩的背景下,亟须通过财政、税收等手段,鼓励金融业出台支持文化产业的措施,推动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吸引各类金融机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满足文化产业的资金需求。
5.文化保险的缺失制约投融资平台的高效运营
文化保险的缺失制约中小文化企业投融资平台的高效运营。文化产权(版权)交易所平台需要保险行业的深度介入。如文化产权(版权)交易往往涉及鉴定、评估、展示、运输等环节,这些环节都需要文化保险产品的有效保障。
6.网络投融资平台还处于萌芽阶段有待完善
关于网络投融资平台,现在只在东部和沿海地区发展迅速,西部地区网络投融资平台则建设程度较低。其原因可能是因西部地区互联网技术发展相对落后,互联网普及率较低,大众对诸如网络众筹等新型模式的接受度较低;另一方面则是涉及互联网融资合法性的问题。目前,众筹模式与非法集资边界仍不确定,法律界对网络众筹依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和解释,因此众筹平台极易触碰法律底线。另外还有通过众筹平台进行融资的项目所涉知识产权很难得到有力保护等问题。
四 文化投资环境优化的建议与策略
1.组建综合文化管理机构
为了应对建立统一市场和实行融合发展的转型要求,应合并原有分业管理的体制,尽快组建综合文化管理机构。我国传统文化管理体制为分业管理(主要区分为文化艺术、出版、广电等部门),也被称为“竖井式管理”。改革开放以来,这一管理模式越来越成为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需要尽快改革,组建综合文化管理机构。
2.对文化产业版权的价值评估和保护
文化产品价值的不确定性,是文化企业融资难的症结所在。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首要任务是建立文化产品评估、交易体系。文化企业卖的就是创意,主要体现在产品版权上。因此,版权评估和交易是文化产品流通和升值的重要一环。此外,发展版权交易的前提是打击盗版,而这将是一个长期工作。
3.政府应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文化保险机制
促进保险支持文化产业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政策倾斜力度,多层次地引导保险业加强对文化产业投资重视,研发品种多、适用性强的险种,同时形成与其他金融机构配套服务的全方位的“金融对接文化”格局。这样能保障文化产权(版权)交易所平台顺利、健康运行,更能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
4.完善文化产权(版权)交易所的建设经验交流机制
针对文化产权(版权)交易所平台区域发展成熟程度存在明显差异等问题,建议一线城市起步早、业务成熟的文交所应当加强与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的学习交流,借鉴其先进经验并创新模式;起步晚、发展慢的文交所应当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加强一线城市文交所的学习交流与合作,发挥一线城市文交所的带动作用,加强资源整合,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应用,促进各地文交所区域协调发展。
5.关注互联网投融资平台的服务合法性问题
针对网络投融资平台,一方面,不可否认的是,未来是互联网的世界,文化企业应加强明确这一点,应该对新型网络投融资平台加强关注,尽可能尝试利用网络投融资平台进行投融资业务的操作。另一方面,网络平台经营者(如众筹网站经营者)应随时关注互联网投融资平台所提供的服务的合法性问题;另外,法律界应该尽快就网络众筹等筹资模式给出明确的司法解释,以保障各方权益。
6.深化改革,加快文化产业立法进程
早在2004年就已列入中宣部文化立法十年规划的《文化产业促进法》,到现在更名为《文化产业振兴法》,仍然停留在研究论证阶段。加快《文化产业振兴法》的立法进程,要更新观念,确立法律促进发展的基础地位;要解放思想、破除难点,尽快弥补我国法律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文化权利保障不足的重大缺陷;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满足文化产业振兴的当前需要,又较好地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长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