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失衡的社会风险研究:基于社会转型背景(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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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人口性别结构的驱动因素分解

从人口的队列和时期的视角来看,出生性别比直接决定队列人口性别结构的初始状态;出生后分性别的死亡率差异直接决定队列留存人口的性别比;不同队列间的人口规模及其年龄结构对各时期人口性别比指标的影响也较大。

本研究在Guillot(2002)对总人口性别比构建的数理模型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拓展,在不考虑迁移的封闭人口情况下,t时间的总人口性别比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其中SR(·, t)是t时间总人口性别比;CFx, t)是t时间x岁女性人口占全部女性人口的比重;SRx, t)是x岁人口的性别比;SRBt-xt-x时间的出生人口队列人口的性别比;x, t-x)和x, t-x)是男性和女性从出生到x岁不同出生队列(t-x时间的出生人口队列)的存活概率,即出生队列为t-xx岁时t时间的存活概率;BMt-xt-x时间的性别选择性出生人口漏报系数,0 <BMt-x<1表示存在女婴漏报现象。

这样,总人口性别比就可以用队列出生人口性别比、年龄别女性人口占全部女性的比重、男女存活概率之比和性别选择性出生人口漏报系数来表示。在公式(1)中加入了性别选择性出生人口漏报系数,主要原因是在历次人口普查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人口漏报,特别是对出生人口和低龄人口的性别选择性漏报(曾毅,1993;张为民、崔红艳,2003;王金营,2003;李树茁等,2006;张为民,2008;翟正武、杨凡,2009; Goodkind等,2011),而这将直接影响到人口性别比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其他因素对总人口性别比的影响程度。因此,本研究在公式中加入了漏报调整系数,并在后续的分析中分别考察了不加入漏报系数和加入漏报系数的结果。

为了计算上述各因素在不同时期对总人口性别比的影响规律,本研究采用因素分解法对总人口性别比在不同时期的变动进行分解,分别考察公式(1)中的各因素在不同时期内对总人口性别比变化的影响程度。为了简化公式,我们将其分别用字母表示:

这样,在t1t2时期内,总人口性别比的变动就可以分解为四个因素的变动之和,下面公式(2)右边的四部分分别是出生性别比(A)、人口年龄结构(B)、男女死亡率的性别差异(C)和女婴漏报(D)四个因素的变动对总人口性别比的影响。

本研究的计算数据均来自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历次人口普查、历年1‰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以及相关专项调查的汇总数据。第一,历年出生性别比数据引自《中国的关爱女孩行动》(国家人口计生委关爱女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组,2008)。第二,人口普查年份的年龄别女性人口占全部女性人口的比重由历次人口普查汇总资料计算。第三,男性和女性从出生到x岁不同出生队列(t-x时间的出生队列)的存活概率来自由当年数据生成的生命表中的年龄别存活概率。其中1982年和1990年的生命表来自《中国人口死亡数据集》(黄荣清、刘琰,1995), 2000年和2010年的生命表为笔者计算生成。需要指出的是,死亡率性别差异因素的衡量指标使用的是生命表中的男女存活概率之比,但由于我们制作的生命表往往依靠人口普查的截面数据,是时期生命表,而非数据严格要求的队列生命表,因此会使总人口性别比的计算结果产生偏差。第四,性别选择性出生人口漏报系数主要通过人口留存分析、对比相邻两次人口普查的留存人口来计算,生成的漏报系数反映男婴与女婴漏报量的相对差异,变动范围为0.96~0.99。

表1-2是不考虑出生人口性别选择性漏报(女婴漏报)情况下的总人口性别比变动的因素分解结果。首先,受前期队列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影响,各时期总人口性别比的数值不断攀升,从1982年的104.83上升到2010年的106.82,计算结果较实际值偏高。其次,尽管两次相邻普查间总人口性别比的变动值为0.10~1.99,但其内部各因素的影响却存在巨大的差异。如在2000~2010年这段时期内,总人口性别比升高了0.10,但年龄结构变动因素实际上使总人口性别比降低了1.31,死亡率的性别差异转变使总人口性别比降低了0.65,而持续偏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则使总人口性别比升高了2.06,这样各因素累加后,2010年总人口性别比较2000年升高0.10。最后,从各因素自身的变化情况看,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和人口年龄结构转变对总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影响随着时间推移不断加强,只是影响的方向不同,年龄结构老化不断降低总人口性别比,而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的累积效应则使得总人口性别比快速上升。随着婴幼儿段女性存活率的不断提高和男女期望寿命之差的不断拉大,死亡率性别差异对总人口性别比变动的影响由2000年以前的升高总人口性别比转变为2000年以后的降低总人口性别比。总的来看,1982~2010年,在不考虑女婴漏报的情况下,近30年来的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对总人口性别比的偏高影响最大,而死亡率性别差异的改善和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则对总人口性别比的降低起着重要作用。

表1-2 不同时期总人口性别比变动的因素分解(不考虑女婴漏报)

表1-3是将出生人口性别选择性漏报因素(女婴漏报)加入总人口性别比的公式后得到的结果。各时期总人口性别比均低于未考虑女婴漏报时的计算结果。从四个因素变动分别对总人口性别比变动的影响规律看,年龄结构、死亡率性别差异和出生性别比对总人口性别比变动的作用规律与表1-2得到的结论基本一致。出生人口的性别选择性漏报因素对总人口性别比变动起着明显的降低作用,1982~2010年,共降低总人口性别比1.66。可见,女婴漏报对总人口性别比变动有着重要的影响。

表1-3 不同时期总人口性别比变动的因素分解(考虑女婴漏报)

我们采用“反事实”的方法,即假设某一因素保持不变(或去掉某一因素)来考察总人口性别比是多少。图1-7直观地考察了去掉某个因素对总人口性别比变动情况的影响情况。如果不考虑人口的年龄结构和性别选择性漏报因素,则总人口性别比都应高于实际值。如果不考虑死亡率的性别差异变化因素,则在1990年和2000年,总人口性别比应低于实际值,而在2010年则应高于实际值。而如果30年来出生性别比保持在1982年的水平不变,即不考虑出生性别比的变动因素,则2010年的总人口性别比将下降到101以下,略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因此,长期的出生性别比偏高所产生的累积效应对中国人口性别结构失衡的影响已经十分严重。

图1-7 “反事实”情况下的总人口性别比变动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