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市场提供者地位的测度
一 对产品类别的划分
由于本书要对中国对外提供的产品市场进行细分,需要考虑对产品类别进行划分。根据联合国广义分类法(BEC)对“产品”种类的划分,国际贸易产品可分为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三大类。其中,中间产品又包括半成品和零部件,最终产品又包括最终资本品和最终消费品。不同类型产品的名称及其对应的BEC编码如表1-1所示。
其中,初级产品主要是原材料,包括编码111、21和31所对应的产品;中间产品的零部件包括编码42和53所对应的产品,中间产品的半成品包括编码121、22和32所对应的产品;最终产品的最终消费品包括112、122、51、522、61、62和63所对应的产品,最终产品的最终资本品包括41、521所对应的产品。BEC分类法对产品类别的划分如表1-2所示。
二 市场提供指数的提出
为了方便分析中国对外市场提供者地位的现状及变化趋势,这里提出“市场提供指数”(MP指数)的概念。A国对B国i产品的“市场提供指数”为B国对A国的i产品出口占B国对世界i产品总出口的比重,即A国对B国i产品的MP指数:

其中,表示B国对A国的i产品出口,
表示B国对世界的i产品总出口。A国对B国i产品的MP指数反映了B国对A国在i产品市场上的依赖程度。
越高,B国对A国在i产品市场上的依赖程度就越高,
在0和100之间。当然,MP指数也可以应用于区域之间。
一般来说,中国对某一国家或地区市场提供指数越高,该国家或地区对中国市场的依赖程度就越高。根据联合国广义分类法,这里把产品分为四类: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包括零部件和半成品)、最终资本品和最终消费品。所以,也会有四种不同类型的市场提供指数:初级产品市场提供指数、中间产品市场提供指数、最终资本品市场提供指数和最终消费品市场提供指数。在以下的研究里,市场提供指数将成为测度中国对外市场提供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