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对“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指标体系”的理解
(一)对宜居城市的理解
1996年联合国第二次人居大会提出了城市应当是适宜居住的人类居住地的概念,此概念一经提出就在国际社会达成了广泛的共识,成为21世纪新的城市发展观。2004年北京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宜居城市,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提出北京要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2017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强调要把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为战略目标。宜居城市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宜居城市是指气候条件宜人、生态景观和谐、适宜人们居住的城市。广义的宜居城市是一个全方位的概念,强调城市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个方面都能协调发展,人们在此工作、生活和居住都感到满意,并愿意长期居住下去。本课题采用的是广义的宜居城市的概念。我们认为,宜居城市是面向所有城市居民的,不仅仅为在城市中工作的人,还要为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人群提供较好的生活环境,使他们各得其所;宜居城市是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不仅适合当代人居住,还要适合子孙后代居住;宜居城市既要有良好的“硬环境”,满足居民的物质需求,又要形成人与人之间和谐共处的“软环境”,满足居民的精神需求。
从广义宜居城市的内涵来看,和谐内含于宜居的概念之中。
(二)宜居城市指标体系研究的视角
概括起来,对宜居城市指标体系研究有三种视角:一是以城市的客观指标数据为基础,通过对城市各方面的指标进行综合评比,最后得出结果;二是基于居民主观感受的心理视角,这类评价数据来自对城市居民的实际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等形式;三是将前二者结合的视角。本课题采取第一个视角,全部采用客观指标。
(三)宜居城市指标体系研究的空间层面
对宜居城市的评价,可以从三个空间层面来进行评价。一是评价和比较城市之间的宜居水平。评价单元为独立的城市,评价的内容和相应的评价指标相对宏观,既包括环境和生态指标,又包括经济指标和社会发展指标,但核心是与居民生活和居住密切相关的内容。要评价的城市必须具有可比性,即城市规模、发展水平等差异不能太大。二是评价城市内部不同区域的宜居水平。评价单元为城市内部不同的空间,评价内容和指标相对具体。三是评价城市内部不同居住区的宜居水平。评价单元是独立的住宅或居住区,评价指标具体到各住宅区的建设面积、建设质量、建筑风格、日照、配套设施等。本课题采取第一个空间层面,而且北京是国际性大都市,所以本课题研究的是特大城市的宜居指标体系,即宜居之都指标体系。
(四)如何体现国际一流
自北京提出建设宜居城市目标以来,社会各界争议很大,认为北京人口多、城市规模大、城市功能集聚、资源承载力有限,北京不可能建成宜居城市。2015年美世评选出宜居城市前五名是:维也纳、苏黎世、奥克兰、慕尼黑、温哥华,同年EIU评选出的宜居城市前五名是墨尔本、维也纳、温哥华、多伦多、卡尔加里和阿德莱德(并列)。可见,全球最宜居的城市都不是特大城市,联合国将人口在800万以上的城市定为特大城市。但是,根据这两大机构的评价,世界城市东京、纽约、伦敦都是宜居城市。三大世界城市的GDP在全球城市中的排名分别为第一、第二、第四,人口总量都在800万以上或接近800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公里5000人以上。北京有2000多万人口,与东京、纽约、伦敦同属特大型城市之列。所以,北京与人口较少、规模较小的城市比宜居水平,显然有失公平。因此,北京要建设的宜居城市,应瞄准东京、纽约、伦敦等国际性、特大型城市的宜居水平。所以,在本课题研究中将这三个城市的宜居水平确定为标准值,体现国际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