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合约的信息机制:来自改革后温台地区民间金融市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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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企业社会集资本节根据应健雄先生提供的原始资料和陈明衡(2008)等资料整理。

企业社会集资是温台地区20世纪八九十年代流行的一种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是发生在企业投资、经营中的资金筹措活动。集资形式主要包括:①合股投资办厂经营;②职工集资;③专项投资项目或临时性的集资。此外还有以资带劳(缴纳一定股金后才能进入企业工作)、福利性集资、联营集资等。

1985年,国家银根抽紧,信贷资金供求矛盾突出,温州市许多企业为解决生产经营面临的资金困难,采取集资入股的办法筹集资金。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1985年统计,截至6月末全市城乡企业集资2887户共15970万元,占全市工商企业户数的18%,占集资企业同期资金规模的30%。其中在1985年1~6月集资的约占50%,最为集中。当时企业社会集资的名目有认购股票、发行债券、临时借条、合资联营等,其中以企业向内部职工短期性筹资满足流动资金需要为主要形式。集资期限一般为1~3年,股息、红利一般为月息10‰~30‰,接近民间自由借贷利率。大部分企业社会集资未经审批、管理混乱,集资经营失败导致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

20世纪90年代以来集资由农村向城市发展,由乡镇企业向国有工商业企业发展,由小额、小范围向巨额、大范围发展。

1987~1992年间仅报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批准的各类企业集资金额达3.1亿元,月利率在10‰~18‰之间。这还是实际的企业社会集资规模的一小部分,大量集资未经报批。1990~1992年,温州市共有263个全民、集体企业报批社会集资,金额9118万元,一般没有期限,月利率在10‰~18‰之间。事实上这只是体制内的部分企业的社会集资,还有大量的社会集资未经审批。这些未经审批的集资期限较短(1~3年),股息、红利较高,超出同期储蓄利率一倍以上(高枫等,1993)。

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分行统计,1997~2003年,温州各县(市)共清理各类地下融资组织活动案件68件,处理人员73人,涉案金额12.3亿元。

由于资料的限制,本书将不详细讨论企业社会集资这种民间金融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