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村落社会秩序研究述评
(一)村落研究历史追溯
新型城镇化的发展使转型阶段的农村成为当下学术研究的一个热点,这是中国近百年乡村研究历史的一个新阶段,也是中国历来的乡村关怀的绵延。早在20世纪初,中外社会学家就开始乡村研究了,以国外的传教士学者为代表进行的乡村研究则是中国学者早期的学术启蒙。1899年,美国传教士明恩溥(A. H. Swith)的《中国乡村生活》出版,他基于农村20年生活的直接的经验观察,收集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对中国农村进行了精彩而独到的描述和研究,力求通过诚实客观的研究态度来探讨中国的乡村生活。作者在书中既赞扬了中国人节俭、勤劳等优点,也批评了中国人国民性格中的许多弱点,包括心智混乱、麻木不仁、因循守旧、缺乏公共精神和同情心、漠视时间、言而无信等,认为中国人在精神生活中特别是在宗教方面存在着关键性的缺失。此书不仅影响了西方人和日本人的中国观,甚至对中国以鲁迅、潘光旦为代表的现代国民性反思和中国人的民族改造思潮也产生了极大的影响。明恩溥的研究虽然是基于中国乡村的研究,但更多的是国民性的反思和观察。1925年,由美国社会学家葛学溥(Daniel Kulp)的《华南的乡村生活——家族主义社会学》一书出版,这是关于农村研究的开端。在书中,他有诸多独到的见解:要真正了解中国人的生活,不能依靠抽象的资料,而要深入研究被选择的群体、村落或地区,以“有机的方式”(organic way)对其进行描述,以便发现事实之间的关系,揭示其功能、过程和发展趋势。他的研究方法受到斯宾塞(H. Spencer)、摩尔根(H. Morgen)、迪尔凯姆(E. Durkheim)等社会学、人类学大师的明显影响。该书详细记录和分析了凤凰村的经济、婚姻与家庭、宗教、人口及社区组织的情况,他的描述和分析建立在科学的规范之上,比起新闻报道和传教士的记录有价值得多。葛学溥的工作对汉学人类学具有开创性的意义,后来的一些国外汉学人类学家的研究大都建立在他的研究之上。
国内学者以农村为对象的研究,始于20世纪30年代吴文藻先生对“社区研究”的倡导。当时学界对农民苦难的深切同情和生活关注,由此掀起了农村研究的第一次高潮,如梁漱溟、晏阳初的乡村建设理论与实验,费孝通的乡土重建思想,林耀华、杨懋春等对本土社会学和人类学研究的努力。不同的研究者通过在一些村落进行调查发现了中国农村存在的问题,既是一种学术的萌芽,也是一种发自于知识分子的自救计划。吴文藻是近代中国著名的社会学家、民族学家和教育学家,1901年生于江苏江阴,民国时期的中国社会现状以及反帝爱国运动激发了他的爱国热情,决心探索社会学和民族学的理论问题。早年先是在清华学堂读书,1923年赴美留学,先后在达特默思学院和哥伦比亚大学研习社会学和人类学,1929年获博士学位。回国后在燕京大学社会学系任教授,后兼任系主任。在燕京大学任教期间,吴文藻开创了他的“社区研究”。由于他的人类学和社会学双学科的教育背景,既有国内的本土经验,又有国外先进的理论熏陶,当时又正值国内社会学和民族学学科开端之际,所以吴文藻广泛介绍西方社会思想和人类学的各种流派,力求把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结合起来,特别提倡社区研究,强调实地调查和坚持社会学和民族学中国化。吴文藻针对中国当时的具体情况,提出了进行社区研究的方案。他认为,社会学要中国化,最主要的是要研究中国国情,即通过调查中国各地区的村社和城市的状况,提出改进中国社会结构的参考意见。吴文藻把这一主张概括为“社区研究”。“社区研究”,就是对中国的国情大家用同一区位或文化的观点和方法,来分头进行各种地域不同的社区研究,民族学家考察边疆的部落或社区,或殖民社区;农村社会学家则考察内地的农村社区,或移民社区;都市社会学家则考察沿海或沿江的都市社区;或专作模型调查,即静态的社区研究,以了解社会结构;或专作变异调查,即动态的社区研究,以了解社会历程;甚或对于静态与动态两种状况,双方兼顾,同时并进,以了解社会组织与变迁的整体。吴文藻身体力行,派出大量的研究生到农村去做实地调查,其深入细致的农村的研究开创了中国社会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范式,也掀起了中国学术研究中农村研究的重大开端。
费孝通是20世纪中国社会学农村研究的另外一位重要的代表人物。费孝通1910年生于江苏吴江,是中国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社会活动家,也是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学术奠基人。费孝通1930年考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33年毕业后考入清华大学社会学系及人类学系研究生,师从吴文藻。1935年毕业后获得公派留学的机会,赴英国伦敦大学师从马林诺夫斯基(Malinowski)攻读博士学位,并于1938年顺利毕业。费孝通的毕业论文题为《开弦弓,一个中国农村的经济生活》; 1939年以《中国农民的生活》为书名在英国出版;1986年江苏人民出版社以《江村经济》出版中文本,因作者将江苏省吴江县开弦弓村取名为江村。
《江村经济》是根据作者对中国东部,太湖东南岸开弦弓村的实地考察写成的,它描述了中国农民的消费、生产、分配和交易等体系,旨在说明这一经济体系与特定地理环境的关系,以及与这个社区的社会结构的关系。费孝通在农村社区研究中运用的以村落为单位的实地研究法、类型比较法、功能分析法具有鲜明特色,不仅是对传统社区研究方法的超越与创新,而且对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方法和未来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这本书之所以能够成为社会学经典,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对中国基层农村的深入客观、入木三分的细致描述,二是提供了经验性的研究方法。
《江村经济》的续篇是1940年出版的《禄村农田》。禄村的原型是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大北厂村,1938年刚从英国学成归来的费孝通来到云南大学任教,为了学以致用,同时也为了报答正处在苦难之中的祖国,费孝通决定来到农村开展社会调查,于是他和同事们一起来到云南的几个农村地区做调查,这就包括其中的禄村。在30年代末期,禄村是差不多完全以农业为主要生产事业的内地农村结构,它的特色是众多人口挤在一狭小的地面上,用着简单的农业技术,靠土地的生产来维持很低的生计。如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到出路,提高劳动力的价值,这是费孝通通过禄村调查提出的内地农村面临的现实问题。最初,费孝通认为必须依赖城市工业的兴起,但随着调查研究的不断深入,费孝通逐步改变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农村应当发展自己的乡村工业。
除了江村和禄村的深入研究,志在“学术富民”的费孝通此后还调查了很多中国农村,写出《内地农村》《乡土中国》《乡土重建》等一系列乡村研究的名著,并在江村和禄村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他的乡土重建的思想。与当时想搞乡村建设的知识分子相比,费孝通先生是以发展经济为中心,他时刻关注的是如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他说:“在我看来乡土工业的转变并不是突然也不一定是彻底的,重要的是增加农民的收入。”而“以往种种乡村建设的尝试,似乎太偏重了文字教育、卫生等一类并不直接增加农家收入的事业,这些事并不是不重要。但是它们是消费性的,没有外力来资助就不易继续。要乡土在自力更新的原则中重建起来。一切新事业本身必须是要经济上算得过来的。所以乡土工业可能是一种最有效的入手处”。费孝通的乡土情结和乡土重建思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是那个时代救国救民思想的一部分,本质上是救国,但实质上也起到了社会学学术启蒙和农村研究开端的重要作用。
虽然说中国的农村研究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但是随着抗日战争和国内战争的相继爆发,刚刚萌芽的农村研究的花朵此后就逐渐凋零了。不仅仅是学术,正常的教育教学也都因为战争而被改变。梳理新中国成立前的乡村研究,我们认为这时期的学术更多的是一种人类学意义上的深描或民族志研究,着重的是大转折背景下的乡村素描,而且这时候的乡村研究更大程度是与当时的宏观社会背景有关系,学术基本上都是为救国服务,所以学术中也更多地包含了一些实用主义的考量。但遗憾的是,新中国成立后,相应的学术研究并没有恢复,政治因素导致中国的乡村研究经历了几十年的断裂状态。1952年6月至9月,中央人民政府对全国高等学校的院系设置进行了大规模调整。此次院系调整中受影响较大的是人文社会学科,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人类学等学科相继被停止和取消。这一阶段的人文社会学科的发展不大,农村研究也基本停顿。改革开放后,国家重心由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拨乱反正,国家的教育体系和学术体系恢复正常;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极大变化,国内学者又掀起了农村研究的新热潮。
从80年代开始陆续出现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农村研究的成果。1992年,陆学艺出版了《改革中的农村和农民》,对大寨、刘庄、华西等13个人民公社时期的著名村庄进行了研究,指出在现代化过程中,农民逐渐离开土地,转化为非农业劳动者,即使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的劳动者,其社会身份、生产手段、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传统意义上的农民逐渐消失。王沪宁的《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将村落文化作为研究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核心内容。1997年,王铭铭出版了对福建安溪县美法村的调查而撰写的《社区的历程——溪村汉人家族的个案研究》,该书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作为分析框架。1997年,折晓叶出版了《村庄的再造——一个超级村庄的社会变迁》,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万丰村为个案,将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农民外出流动这两大热点主题置于对一个农村社区的研究之中。类似这样的研究还有很多,由于国家总体的政治形势的缓和以及经济发展的向好,这一阶段农村研究的角度也更加多样化:有从农村自治制度和自治组织改革角度进行的研究;有从农村社会流动和分层角度进行的研究;有对中国农村宗族势力进行的研究;有从农村文化变迁角度进行的研究;有从农村非农化、城市化的角度进行的研究;还有对著名田野调查村庄的再研究等。处于转型变迁的中国众多村落为学者的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样本,迎来了中国农村研究的第二个高潮。
乡村研究已经成为海外中国学的重要部分,不同学科不同理论流派对中国的农村社会进行了全面的、综合性的、细致的考察,形成了不同的研究视角。社会学家们利用从深度访谈到抽样调查、从实地考察到推理分析等多种方法描述和研究着中国农村社会的各种变化;人类学学者则走入田野,不仅探讨了中国农村的现实变化,而且追寻着中国农村的历史发展;政治学界在结构-功能主义框架和现代化理论等的支配下对农村政权和政治文化进行分析,有的则从基层政权建设、政治稳定和发展的角度做探讨,从而使当代海外中国农村研究呈现出多学科背景的特点。1985年,美国斯坦福大学出版了黄宗智利用满铁调查资料撰写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该书探讨了20世纪上半期华北农村宗族与村政的关系,指出了现代化所导致的国家权力扩张对于新型的国家与村庄社会关系的影响。1988年,美国芝加哥大学教授、美籍印度裔学者杜赞奇(Prasenjit Duara)出版了利用满铁惯行调查资料所写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该书探讨了中国近代国家政权建设背景下的国家政权内卷化和国家与村庄连接机制的变异问题,对华北的村落性质、宗族结构、国家代理人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社会学家、前东亚研究中心主任傅作义博士是较早对中国农村进行研究的学者,早在1987年就有对广东农村的考察。此后,采用社会生态学和结构论的方法进行农村研究的是东亚研究中心主任裴宜理教授,他通过从造反到革命的农民运动的分析,指出地理环境影响着农民的政治行为,进而决定革命发生的过程。另外,比较著名的研究还有斯坦福大学政治系教授戴慕珍对中国农村经济转型的制度视角的分析;加州大学圣迭戈分校历史系的毕克伟教授关于特殊政治化时代的乡村转型研究。
如果说乡村研究的第一个阶段处于大转型的历史背景,中国从上到下、从里到外都在经历一场三千年未有之变革,农村只是这一变化的节点和缩影,那么,第二个研究阶段所处的则是另一个大变局、大转折的宏观背景,这就是中国社会现代化、城市化的过程,而农村也毫无疑问地卷入这一进程中。因此这一阶段对农村的研究,很多都是在“冲击-回应”的框架内展开的。因为有现代化、城镇化的外在冲击,农村是如何“回应”这一趋势的就成为学界所关心的话题。不管是政治上的变动,经济上的转型,还是文化上的嬗变,总之农村都处在“变”之中,从结构上的变到形式上的变,从形式上的变到实质上的变。
(二)村落秩序研究动因
在众多的乡村研究视角中,对于村落社会秩序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社会学对秩序的关注由来已久,早在社会学之父孔德把社会学分成“社会动力学”和“社会静力学”的时候,对秩序的关注就已经深深地烙上了社会学学科的特性。孔德生活在法国大革命之后封建王朝势力与资产阶级共和派反复较量的时期,连年的国内政治动乱和对外战争严重破坏了法国的社会稳定,阻碍了法国的工业革命进程和经济发展。面对法国的内忧外患,孔德构建了以重建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进步为核心的实证社会学思想。孔德将其社会静力学界定为关于“人类社会的自发秩序的一般理论”,其基本任务就是“从静态的角度对社会有机体进行解剖式的分析,从而发现社会有机体的各种组成部分,考察这些不同层次的组成部分之间的结构关系,以及它们如何相互协调以便维护社会存在的秩序,然后在此基础上阐明社会和国家的形成过程”。孔德提出“重建秩序”的构想,一生都在孜孜不倦地寻求走出混乱、建立秩序的途径,他主要观点有:建立社会秩序的原则有6个方面:(1)崇尚科学与自然法则,(2)扩大博爱倾向,(3)增加信仰与道德的一致性,(4)实行社会分工与合作,(5)增强政府权威与调节,(6)在私有制基础上进行“社会改造”。按照宋林飞的说法,“孔德虽然接受世俗的、专横的和等级的秩序,但是他特别强调要在世俗的等级制度上增加一种精神秩序,并认为这对于促进社会的统一与和谐是至关重要的,而这种精神秩序的重要支柱就是宗教”。孔德点燃了关于社会秩序研究的星星之火,此后众多的社会学家都将思想的光芒投射到社会秩序研究领域。
同样生活在社会秩序裂变时代的涂尔干,关注的是分散后的整合问题,一种秩序被打破了,另外一种秩序如何建立?传统道德动摇了,但代替它的道德还没有形成,新的道德的可能性在哪里?基于这些基本理念,从社会分工的视角出发,涂尔干研究了失范和反常状态对现代社会秩序的挑战,尤其是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以及社会道德规范的缺失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拥有社会学主义之父头衔的涂尔干其实是一位怀旧者,他所希望的是恢复一种旧的集体的社会秩序,或者建立一种新道德,他不希望看到一种社会的支离破碎,那样社会就会成孤立化的原子主义,所以他特别看重学校的教化和社会的职业团体对人的精神的影响,引导人们朝向一种集体的秩序观。
帕森斯所建构的社会行动模型,也是一种对抗社会分化的模型,每一个系统都受到独立结构化机制支配,但它们又通过相应的规范和机制促成整体的社会秩序。后来的更多社会学家,不管是现代还是后现代,包括布迪厄、哈贝马斯、福柯、吉登斯等均在社会秩序的理论建构方面有很多努力和精进。他们的思想中都隐含着一种特殊的时空语境,那就是个体化时代的到来。在社会秩序转型的过程中,个体对社会空间有着空间的型构,有着空前的创造力。当个体力量被更多地激发、释放出来,有利于当代社会个体化秩序结构的创建。
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农村虽然不像孔德所处的时代那样动荡不安,但却经历了另外一种“不稳定性”。在“冲击-回应”模式下的乡村秩序显然受到外在因素的较大影响。渐进的市场化过程、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伴随着不稳定且多变的制度变迁,导致整个乡村都处在一种结构不稳定的状态。权力结构、经济模式、社会文化因子、公共空间、互动模式等都因为外力的牵制而变动。从稳定到危机到重建,这是一种传统到现代的分析思路。林聚任概括了四种乡村社会秩序的分析思路,传统-现代只是其中的一种,另外三种分别是国家-社会的思路、理智-浪漫的分析思路以及后现代的思路。尽管存在四种不同的分析思路,但毫无疑问前两种的分析话语基本上是目前乡村研究中的公共话语,但不管是国家和社会的分析模式,还是传统与现代的分析框架,都体现的是一种张力情境下的紧张。一种普遍的观点就是现代化的过程让“乡村秩序”遭到损害,而抛开浪漫社会学关于秩序的想象,中观层面上的实证研究更多的是关注一种可能性,即新的情境下乡村社会秩序是如何可能的?
乡村社会秩序的问题实际上也就是在探讨“乡村社会的可能性”或者“乡村社会秩序重建的逻辑”。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秩序一直是比较稳定和单纯的,由宗族制度的普遍化和庶民化为一极构成的自下而上的自发秩序,以及由中央政权的强制性政治权力为基础构成的由上到下的建构秩序,共同互动、竞争,参与塑造了传统乡村社会秩序。当然这是两种权力因素,实际上乡村的经济形态、文化因素、空间格局、资源依赖等都是影响传统乡村社会秩序的重要因素。吴雪梅指出:居住格局决定乡村聚落性质;经济形态建构乡村互动模式;水利模式划定乡村公域边界;权力半径影响乡村治理类型。中国大江南北,有着两种不同的社会秩序模式:南方大多形成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小共同体,而北方大多形成以政权为中心的大共同体。但不管是哪一种社会秩序模式,其基本特征都表现为稳定、单纯、可调和。这种稳定、单纯和可调和的乡村秩序是中国长久以来农村稳定的基础,甚至也是中国社会和中国民族得以凝聚、稳定的基础。
众所周知,中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之一,也是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延续到现在的文明。经历了历史长河的大浪淘沙,埃及文明和巴比伦文明消亡了、毁灭了,只有印度文明部分留存,而中华文明被大部分保留下来且能生生不息。中国的几千年历史,实际上也是朝代更替不断,战火连绵,兵燹频仍,但不管战争破坏如何,也不管人口如何灭失,中华文明的内核仿佛注入中国人的基因中,很快就会萌生出来。这种文化基因的延续性与很多因素有关系,有说是跟地理因素有关系,有说是因为文化内核自身的强大,有说是因为政府的支持,应该说这些都是影响因素,我们也没有办法找到唯一的一个因素来说明这种传承的原因。笔者这里提到的观点是从文化实践单位的视角来观察。其实文化是一种虚的东西,看不见,摸不着,我们观察不到它的形体,但我们却真真切切地感受到文化的存在和力量。这是因为文化有它的实践单位和物质载体。物质载体比较好理解,那些几千年留传下来的东西就是文化的载体,从这些载体上我们可以观察到文化大概是个什么样子。比如,我们都说中国是一个尊师重教的国度,它的载体在哪里?我们去看看孔庙,看看孔庙里的那些孔子牌位,那就是最好的文化载体。但是文化载体会变,改朝换代的时候,旧的朝代留下来的东西很容易就被摧毁掉。孔庙能够保存下来,那是比较幸运,而大部分的物件、载体其实都是很容易灭失掉的。所以单靠载体是不足以观察文明为什么能够被延续的。这就需要靠文化实践单位的传承。
所谓的实践单位就是指依照文化规范进行生活的人或集体,他们遵照文化的指令行事,并且再生产出文化的模式和范式,将其延续下来。那么,中国的文化实践单位到底是谁?笔者的观点是:村落。如果以城市-农村的二元法来观察中国社会,毫无疑问,城市是流动的、变迁的、不稳定的、多元的,而农村则是固定的、静态的、稳定的、单纯的。中国古代的大部分战争和动乱都是发生在城市区域,农村虽然也受到影响,但是农村的根基是稳固的。农民们组成的小社会,可以被外力破坏,但其稳定的结构没有变,基于血缘关系组成的村落集体不依赖于土地也可以生根发芽。战乱可以将人从中国北方驱赶到中国南方,但文化因子也依然可以在南方重新生长。中国的村落社会很好地当起了中国文化的实践单位,这个单位的存在是保证中国社会稳定和中国文明传承的重要力量。所以村落秩序的研究,实质是面对强大的新时期的外部力量造成“农村衰败”的情况下的一种觉知。
“农村秩序为什么可能”这样的问题就是对当下中国的农村一个终极之问。村落秩序按照其生成主体、生成的内在逻辑两个维度划分为三种类型,即原生性秩序、后致性秩序和建构性秩序。原生性秩序是随着村民、自然与社会长期互动的过程而形成的,规范着村民、自然与社会的基本关系结构,从而维系着村落正常的生产和生活。原生性秩序的主体即村落本身,包括了村落中的人、自然与社会等元素,生成的逻辑即自发自觉,而非外力所迫。这种秩序可以理解为哈耶克的“自发秩序”,即一种非经个人或权威机构设计、自我生成的内部秩序。原生性秩序主要表现为传统和地方性知识两种类型。传统包括历史传承下来,人们共享的价值观、规则、习俗、信仰等。虽然在非农化背景下,新的观念对村落传统产生了极大的冲击,但传统仍具有很强大的惯性,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人们活动的方向、方式,规定了语言和符号使用的对象和方法,调整着当下人们的各种社会关系。传统本身只是一个时间维度的概念,并没有价值判断,而优良的传统更是一种资源、一种理念、一种共享的文化通则。“地方性知识”由美国学者克利福德·吉尔兹提出,“地方性”既指特定的地域性和特殊性,又包含着特定的历史文化条件所形成的立场、观念和价值等。沿着这些地方性知识的运行逻辑,产生了诸如“乡规民约”“风土人情”“乡风民俗”“土经验”“土办法”等共同体行动策略和共同的社会秩序。
后致性秩序,即秩序是在村落的发展过程中通过某种力量或在某种目的的推动下逐渐形成的。后致性秩序最典型的代表是市场规律与契约法律。随着非农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工业和商业在村落发展,市场规律便随之成为村落秩序的新力量。在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村落社会流动增加,就业多样化,社会经济分化,人们的互动方式更多元化,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也更复杂化,理性、精于计算等“经济人”的逻辑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村落中的人们。于是,人们逐渐具备了市场意识、竞争观念,市场规律就这样引领着村落向现代化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契约和法律逐渐成为维持社会秩序的又一力量。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利益诉求通过契约来维系,而契约的有效性则以法律为后盾,这就意味着法律在村落社会中的作用不再形同虚设。
建构性秩序,即秩序是依靠外来制度安排形成的。建构性秩序的主体是村落以外的主体,如国家或其他行政级别的主体。其生成逻辑是建构性的,是在外力介入并推动下生成的秩序。建构性秩序的根源是国家权力,表现形式是村级治理。有学者指出,在前现代社会,国家与乡村有紧密的衔接关系,国家的治理体系是在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上建构起来,国家将乡村治理体系紧紧地吸附在自身的治理体系之中,但城市化改变了国家治理重心。当下,非农化再次改变了国家的治理逻辑,曾远离国家权力的具有一定自主性的村落也逐步被纳入现代国家的治理视野之中。从国家建设的角度来看,社会一体化的制度与机制要进入村落社会,以国家名义供给的教育、公共财政和卫生医疗等公共产品、公共服务也要进入村落社会,因此国家权力是建构性秩序的合法性来源。村级治理的权利分配方式是“自下而上”的,这是国家制度安排的结果。虽然是村民自治,但仍是建构性的秩序。
秩序建构、秩序变迁是社会学关注的中心问题,村落秩序更是当下中国社会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不管是原生性秩序,还是后致性秩序、建构性秩序,它们都构成了当下中国农村社会的最大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