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王国的奥妙:常见易错易混字详说细解(插图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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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别字的类型

素有“语林啄木鸟”之称的上海著名语言文字期刊《咬文嚼字》,在创刊10周年之际,公布了当代汉语出版物中最常见的100个别字。据专家统计,若将这100个出错频率最高的别字纠正过来,出版物上的别字总量会减少一多半。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各类语文考试中,情况也是如此。这100个最常见的别字(以正字的音序排列,括号中的字为正字)是:

总结归纳上述100个别字以及其他常见别字,其类型可大致分为五类。

1.误用同音字

就是将读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混用。例如,“查言观色”的“查”应为“察”;“精减机构”的“减”应为“简”。

2.误用形似字

就是将字形相近的字混用。例如,“如火如茶”的“茶”应为“荼”;“鞠躬尽瘁,死而后己”的“己”应为“已”。

3.误用音同形似字

就是将读音相同或相近而字形又相似的字混用。例如,“暗然失色”的“暗”应为“黯”;“震聋发聩”的“震”应为“振”。

4.误用音同义近字

就是将读音相同但字形不同而意义近似的字混用。例如,“棉里藏针”的“棉”应为“绵”;“即往不咎”的“即”应为“既”。

5.误用已不再简化的字或已转正的异体字

在错字中讲的任意简化,指根本就没有这个简化字而擅自滥造的情况。这里所说的,情况有三种:一是国务院1986年6月24日发布通知,决定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少数人仍在使用;二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10月10日重新发布了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64年编印的《简化字总表》,并对个别字作了调整,其中已明确有些字不再作为繁体字处理,仍保留原字,但有些人还是误用;三是国务院2013年6月18日发布了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有45个异体字转为规范字,一部分人没有及时学习和掌握。例如,“重蹈复辙”“翻来复去”的“复”应为“覆”。因为上述相关语文法规已明确,“复”字再不作为“覆”的简化字,两者的分工是:“复”作为“復”的简化字,表示来回往复;作为“複”的简化字,表示重复、繁复。而“覆”字的意思是上下颠倒。又如,“白晰”的“晰”应为“皙”。因为“皙”意为人的皮肤白,不再作为“晰”的异体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