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榜:中国科举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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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南北榜】案:朱元璋制造的血腥冤案(3)

既然朱元璋要达到笼络北方考生的目的,也就必须满足北方考生的要求,他们有什么要求呢?眼下他们最迫切的要求是考取进士。《明太祖实录》记载:朱元璋命令“翰林儒臣考下第卷中择文理优长者,得六十一人”。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命令翰林院有关官员从刘三吾他们主持的会试的落第考生中,录取了61名考生为贡士。这61名考生是来自全国各地吗?这次录取的贡生全部来自北方地区。应该说,这种录取贡士的方式是特例。这61名贡士在六月初一参加殿试,这是洪武三十年第二次举行殿试了。最后,根据考试结果,朱元璋确定山东武城人韩克忠等为3名一甲进士,另外,还有29人为二甲进士,29人为三甲进士。由于此次考试是在六月,已经是夏天了,因此被称为“夏榜”。又由于这次殿试录取的进士全部为北方人,因此也称“北榜”。

很显然,这次录取的全部是北方考生,是平息他们愤怒的举措。一年之中,先后举行了两次殿试,两次放榜,录取了两个状元、两个榜眼、两个探花,这在中国科举史上是很少见的。

既然朱元璋照顾性地录取了北方考生,也就意味着他已经认可了北方考生对刘三吾、张信等人的指控,即刘三吾等人“私其乡”,刘三吾与张信串通是成立的。既然认可了北方考生的指控,他觉得再也没有必要派大臣去调查了,就下诏刑部严惩刘三吾和张信等人。

接到皇帝的命令,刑部立即将刘三吾、张信等14名朱元璋认为有罪的官员抓起来,关进大牢,罪名当然是科举舞弊,欺君罔上。朱元璋会怎么处置他们呢?从现有的史料,看不到刑部搜集到了他们犯罪证据的记载,也看不到刘三吾、张信等人为自己辩护的记载,只有对他们最后的判决结果。这14名官员的判决结果是什么呢?判决结果完全可以用非常残酷来形容。对刘三吾是怎么判决的呢?

史料记载的判决结果是:“三吾以老戍边。”(《明史》卷一三七《刘三吾传》)这也就是说,朱元璋认为刘三吾身为主考官,他不但会试时“私其乡”,就是偏袒南方考生,而且还与张信串通,辜负了皇帝的信任和重托,罪当处死。但考虑到刘三吾已经85岁高龄了,皇帝特别开恩,对他从轻处罚,免了他的死罪,但活罪难逃,罚他去戍边。既然是去守卫边疆,那么就必须到边境地区去,对于一个八十多岁的老人来说,他身负重罪,肯定不能骑马,也不能坐轿,必须是步行前往。我们难以想象,这对刘三吾这个老人来说,是一种多么残酷的折磨,这样的判决比死罪也好不了多少。没有想到,刘三吾还真是一个坚强的老头,他在边疆待了几年,到建文帝初年又被赦免回来。

刘三吾是因为年龄大,被流放了,保住了命,其他涉案人员是怎么处理的呢?“考官信等俱磔杀之”。(《明朝小史》卷二)“磔”是什么意思呢?“磔”是古代的一种酷刑,把罪犯身体撕裂而死。在明代,磔一般是指凌迟处死。凌迟处死是古代一种非常残忍的死刑,就是我们平时骂最痛恨的人时说的“某某人应该千刀万剐”,凌迟处死就是千刀万剐,就是用刀割死囚,让死囚慢慢死去。这次科场案有多少人被凌迟处死呢?有白信蹈、张信以及前面提到的“忠直敢言”的周衡、黄章等9个人,他们全部在南京通衢被凌迟处死。这9个人,加上刘三吾,一共是10个人的处理结果已经出来,被抓的还有4个人,会怎么判决呢?首先是朱元璋亲自录取的状元陈和探花刘鄂,朱元璋认为他们在复查试卷写批语的时候,“批语含糊,有惑圣览”,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他们俩写的复查报告的内容模棱两可,没有鲜明地表明态度,目的是在迷惑皇帝,或者是欺骗皇帝。那么,该怎么处置他们呢?

朱元璋先把他们流放到北方去值守边疆,然后又把他们召回来,最后找了个借口把他们俩凌迟处死了。很显然,朱元璋认为仅仅发配他们,处罚太轻了,还是要处死他们才能解恨。到这里为止,被抓的14个人中,只有两个人平安无事,他们是谁呢?是朱元璋录取的榜眼尹昌隆和另外一个叫戴彝的官员。

我们再来看看这起案件所谓的涉案的官员中,刘三吾1人被流放,11人被凌迟处死,2人无罪释放。这是中国科举史上第一次判处考官死刑的科场案,有多名考官被杀,完全可以说这一年的科场充满了血腥味。由于洪武三十年举行了两次殿试,录取了春榜和夏榜、南榜和北榜,因此这起科场案又称为“南北榜”案。

平衡南北,影响至今

那么,这起科场案的判决是不是公正,是否是经得起推敲呢?我们来分析一下,首先,这起案件的判决依据是什么。朱元璋的判决依据仅仅是北方考生的指控,而北方考生的指控实际是建立在推测之上的,他们推测的出发点是会试录取的全部是南方人,而会试的主考官刘三吾又是南方人,于是,他们就认为刘三吾偏袒南方考生,故意不录取北方考生。

为调查他们的指控是否属实,朱元璋成立了以张信为首的调查组,当调查组的结论否定了对刘三吾“私其乡”的指控之后,北方考生又将张信与刘三吾联系起来,认为张信之所以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是张信与刘三吾串通起来的结果。那么北方考生的这两项指控能不能成立呢?

我们先来分析对刘三吾“私其乡”的指控能不能成立。在这一案件中,刘三吾是个关键人物。刘三吾这么一个受朱元璋器重的老臣,真会在主考时徇私舞弊吗?我们认为这种可能性很小,为什么这么说呢?有三条理由:

第一,刘三吾是一位德高望重、熟悉科举法律的老臣,对科举的相关规定了如指掌,而且他深得朱元璋的信任和器重,应该不会置自己的名誉不顾,更不会以身试法。

第二,刘三吾已经在朱元璋身边工作超过了12年,在这一段时间内,他亲眼目睹了朱元璋对郭恒案和蓝玉案的涉案人员的残暴杀戮,对朱元璋的嗜杀成性十分熟悉。他肯定知道,如果舞弊,事情被查出来,朱元璋绝对不会手下留情,结果肯定是脑袋搬家,必死无疑。

第三,刘三吾是湖广茶陵人,也就是现在的湖南省茶陵县人。如果刘三吾真是“私其乡”,应该会多录取湖广省的人,或者是湖南人。可事实是,刘三吾等人录取的52名贡士中,只有一个湖南人。

从这些理由来看,北方考生指控刘三吾“私其乡”基本是不能成立的。既然刘三吾等并不偏袒南方考生,那么为什么他们录取的又是清一色的南方考生呢?原因是南方考生的文化水平确实高于北方考生,他们的答卷确实比北方考生的要好。之前明朝举行的科举考试,录取的也大多数是南方人。比如洪武三十年之前,明朝共举行了五次科举考试,五个状元全部来自南方,没有一个北方人。刘三吾他们通过评阅试卷,将答题优劣作为录取的唯一标准时,他们就只能全部录取南方考生。这样的录取结果,不仅不能认为是他们徇私舞弊,反过来恰恰可以说明他们的阅卷是非常公正的,是高效率的,能将最优秀的答卷挑出来,录取了考试成绩最好的人。这也就是说,刘三吾、白信蹈他们不仅没有犯罪,而且是最出色的考官,很好地完成了朱元璋交给他们的主持会试的重任。

北方考生的另一项指控是张信与刘三吾串通作弊。这一指控能不能成立呢?这种可能性也非常小。为什么这么说呢?张信是上一科的状元,即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的状元,他来自浙江,跟刘三吾既不是同乡,也不是亲戚关系,更没有师生之谊等特殊关系。不仅如此,当北方考生提出刘三吾等人偏袒南方考生时,张信是坚决要求进行调查的大臣,张信最初也认为刘三吾等人极有可能是存在舞弊行为的,这也是他能获得朱元璋的信任,并被任命为调查组负责人的原因。因此,张信跟刘三吾串通几乎是不可能的。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认为刘三吾“私其乡”、刘三吾与张信等人串通的指控都是不成立的。而朱元璋在没有查到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却让11名官员命丧黄泉,85岁的刘三吾流放戍边。我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

那么朱元璋为什么要制造这起血腥的冤假错案呢?朱元璋之所以这么做,目的就是笼络北方知识分子,让刘三吾、白信蹈、张信等人成了替罪羊。史书上说,刘三吾等人之所以会遭此大祸,是他们“不悟太祖之意,致有此祸”。这也就是说,刘三吾等人没有领会朱元璋的意图——在科举考试的时候,能够向北方考生倾斜,进而达到笼络他们,以便能更好地实现边境地区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

经历了这次事件之后,明代统治者已经意识到了,科举考试录取的时候,以成绩优劣作为录取人才的主要标准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到地域的公平性,也就是在考虑考试本身公平的同时,必须兼顾地域公平。朱元璋在“南北榜”案之后的第二年便死了,如何解决科举的考试公平与地域公平的矛盾就留给了后世。直到三十年以后的明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明朝才最后确定会试分区确定名额录取的制度,之后又实行乡试分省录取。这种录取方式对现在的高考录取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高考分省录取的制度实际是有存在的合理性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种分省录取,实际就是考虑到了各省文化教育水平的差异,这样,文化相对落后地区的考生就避免跟文化教育相对发达地区的考生直接竞争,能让文化教育相对落后地区的考生有更多的机会进入到高校学习深造。而为文化相对落后地区培养人才,是促进相对落后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最有效手段。这有利于各地区各民族的共同发展,有利于国家的安定团结和边疆的稳定。因此,我们认为,在改革高考的过程中,高考分省录取,照顾文化教育相对落后地区的大方向不能轻易丢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