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用教材: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一本通(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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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十三 长期应付款

(一)长期应付款概述

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及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二)应付融资租赁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是指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而形成的非流动负债

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有效期限内,其所有权仍归出租方,但承租方获得了租赁资产的实质控制权,享有了资产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带来的各种经济利益.同时,作为取得这项权利的代价,需要支付大致相等于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的金额,这些款项在支付前,构成了应付融资租赁款。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在租赁期开始日,按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初始直接费用),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企业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三)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付款购买资产

企业延期付款购买资产,如果延期支付的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所购资产的成本应当以延期支付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