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用教材:初级会计资格考试一本通(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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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十五 应付职工薪酬

(一)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释劳动关系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短期薪酬具体包括: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6)非货币性福利;

(7)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8)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二)应付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

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带薪缺勤”、“利润分享计划”、“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辞退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短期薪酬的核算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见表1—26、1—27)。

(1)货币性职工薪酬。

表1—26 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2)非货币性职工薪酬。

表1—27 非货币性职工薪酬的账务处理

2.发放职工薪酬

(1)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医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2)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或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3)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职工薪酬发放给职工时,应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结转相关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企业支付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所发生的租金,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